公司改名其實是很常見的,2019年進行公司改名,需要哪些流程?要做些什麽準備?今天小編整理了公司改名流程分享給大家!
2019公司改名流程公司股東會形成壹個變更名稱和法人的文件到工商局填表,查詢名稱是否可以工商結束到技術監督局辦理代碼證,最後到稅務辦理變更。申辦手續:
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註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股東變更:妳知道公司。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有限公司變更登記,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所需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8、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9、變更相關登記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
(1)名稱變更: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必須報經批準的,對於公司。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2)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經營範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註冊資本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股東書面決定或國資監管機構批準文件、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減少註冊資本的,提交刊登減資公告的報紙報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註冊資本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4)實收資本變更: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住所變更: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以上不能提供產權證復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產權使用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住所必須報經批準的,公司。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
(6)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公司簽署的《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書面決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
(7)公司類型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公司類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8)營業期限變更: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9)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新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10)股東變更: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或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10、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1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2019公司改名需要註意的事項壹、企業法人必須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不得在企業名稱中包含另壹個法人名稱,包括不得包含另壹個企業法人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企業名稱有得含有國際組織名稱;國家(地區)名稱;政黨、宗教名稱;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軍隊番號或代號。
企業法人是依法設立,以營利為目的,以自己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濟組織。獨立承擔民事現任企業法人最本質的特征。而企業法人的名稱權是企業法人人身權的重要組成,是企業法人享有其它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和基礎。如果企業法人的名稱包含其他企業法人或其他法人組織的名稱,則容易引起社會公眾對企業法人行為責任的誤認,引發經濟糾紛或在經濟糾紛中混淆權利、義務主體,使問題復雜化。特別是企業名稱冠以黨政機關名稱的問題。由於我國的經濟體制經歷了壹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由政府設立,企業的方方面面亦被標註了濃重的行政色彩,很多企事業的名稱也冠以了種行政機關的名稱。隨著改革的深入,政個分開成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黨政分開、政個分開的要求,特別是1993年10月,明確提出了黨的機關、人大機關、審判機磁、檢察機關和政府機關中的公安等十壹個部門不得興辦經濟實體,其他部門組建經濟實體必須同時在職能、財務、人員、名稱四個方面與機關徹底脫鉤。因此,企業名稱不得冠以各級黨政機關的名稱,企業現使用名稱中冠以了黨政機關名稱的,應予糾正。
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不得使用國家(地區)名稱,國家與國家(地區)、國家(地區)與行政區劃聯名及其簡稱作商號。外商投資企業名稱中不得使用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含習慣性稱謂)與中國(含習慣稱謂"中"或"華")聯名作名作字號,如"中日友好飯店"。
二、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民族自治地區的企業名稱可以同進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實施的現行的標準簡化字,不得使用已被取代的繁體字和未被批準采用的簡化字。
壹個政府使用何種文字作為官方文字體現著壹個國家的主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企業實行登記註冊和對企業名稱實行登記管理的行為是國家主權的具體體現。因此,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不得含有外國文字的要求並非過分。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外國文字,在國際上雖未見到哪壹個國家寫進法律,但在實際操作上也是通告國際慣例。
允許、鼓勵外商來華設立外商投資企業是我國改革開放政策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從各方面對外商投資企業給予了優惠政策。在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上考慮到外商統壹管理、對外宣傳和產品外銷的需要,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在營業執照上標註外文書寫習慣,外文名稱,由企業按外文翻譯的壹般原則自行翻譯。
外文名稱是中文名稱的譯文,屬企業根據自己對外經營活動的需要翻譯使用的問題,在使用英語地區翻譯成英語,在日語地區翻譯成日語等等,只要譯文符合國際通用翻譯原則,與中文名稱壹致即可。
漢語拼音字母本身不是漢字,僅僅是漢語學習的壹種工具。
企業名稱中有下列情況的,不視為使用數字:
(壹)地名中含有數字的,如"四川"等;
(二)固定詞中含有數字的,如"四通"等;
(三)使用序數詞的,如"第壹"等。
三、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有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利益、違背社會公***道德、不符合民族和宗教習俗的內容。
企業是社會經濟生活的細胞,維護國家整體的利益和社會公***利益,遵守社會的公***道德,不權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是第壹個企業應盡的義務。
由於我國是壹個多民族國家,各個民族有著不同的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尊重各民族的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維護民族團結和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的壹貫政策。因此,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不符合民族和宗教習俗的內容,特別是在少數民族地區設立的企業,申請和核準企業名稱時應請註意當地各民族的生活習俗和宗教習俗,回避當地民族和宗教的禁忌。
四、企業名稱不得含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認、可能損害他人的利益的內容。
企業依法享有名稱權,但是企業在申請、使用企業名稱時,同樣不得侵害其他企業的名稱權。特別是企業通過企業名稱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應當予以禁止。如企業名稱造成混亂;或企業名稱含有在經營活動中具有損害他人的營業所、商品或工商業活動商譽性質的虛偽說法;或企業名稱中含有在使用會使公眾對商品的性質、制造方法、特點、用途和數量易於產生誤解的表示和說法等等。無論上述情況出現在申請申請名稱登記註冊時,還是出現在企業名稱登記註冊後,企業名稱的使用過程中,企業均有義務予以調整。
五、企業名稱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的內容
企業名稱為僅僅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同時也應符合其他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
職經濟對企業的組織形式做出特殊的規定,例如《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明文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公司名稱必須使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詞",因此處1994年7月1日以後,凡設立公司必須稱"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單獨"公司"。目前,我國仍有許多企業單獨稱"公司"。都是在公司法實施前設立,在當時的情況下,對公司這壹經濟組織無特別的單項法規來約束,這些公司都有壹個三到五的內根據國家的統壹安排逐步依照公司法進行規範的過程。屆時,它們的名稱也將隨公司的規範過程規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改為其他組織形式的名稱。
又如壹些單項行業性法規往往對行業禁止、限制或需經嚴格審批的明確規定,如國務院曾明確指示不得開為討債公司,公司名稱亦不得申請使用"討債"字詞;國務院明文規定我國禁止開辦金融期貨、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從事國際期貨經紀業務,因此企業名稱不得申請使用"金融期貨"、"國際期貨"字詞。
六、企業名稱是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載體,企業的債權、債務均體現在企業名稱項下。由於企業變更名稱後在壹定的時間內,不可能讓社會公眾或企業的客戶周知;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後在壹定時間內其全權債務不可能全部清結,在此期間如壹個新的企業使用與上述企業完全相同的名稱,雖不構成重名,但卻易引起公眾和上述企業特定客戶的誤認。因此,企業申請登記註冊的企事業名稱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三年的原名稱相同,或者與註銷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三年的企業的名稱相同。
2019公司改名證明怎麽寫壹、公司名稱變更說明
本公司因發展的需要,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公司名稱由原“XXXX有限公司”變更為“XXXX有限公司”各種登記及變更手續已於XXXX年XX月XX日辦理完畢。自XXXX年XX月XX日開始,公司將啟用新的名稱對外開展工作,原公司名稱停止使用。
二、公司名稱變更原因
如:公司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更充分體現公司業務發展的戰略目標。
三、公司名稱變更其他說明
如:此次變更僅涉及公司名稱,公司名稱變更後公司經營範圍沒有改變,不會影響到本公司整體的業務結構、職能及與您的合作經營政策。原公司所有的業務、資產及壹切權利和義務由新公司繼續承擔,簽訂或正在履行的合同仍然有效,原公司使用的各類資質文件新公司暫時延用,公司營業地址、聯系方式不變,由此帶來的不便請予諒解。
2019公司改名證明格式XX部:
本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公司名稱由原“XXXX有限公司”變更為“XXXX公司”,公司營業地址、聯系方式不變,由此帶來的不便請予諒解。
單位落款: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變更僅涉及名稱變更的,不包括註冊地址變更、註冊資金變更、股東變更的,僅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即可:
以下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壹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壹致。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和被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在辦理完畢所有變更手續後,在領取新執照時需將原執照所需的全套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執照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註銷後(壹般城市的營業執照無配套IC卡,僅《組織機構代碼證》頒發IC卡),方可換取新的公司執照。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公司改名流程,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大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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