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止非法交易,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鋼材管理的決定》,結合我
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市級及中央以下企事業單位。
蓉企事業單位,外地駐蓉企事業單位。第三條成都鋼材市場是經國務院鋼材市場領導小組批準的規劃。
國外鋼材合法交易場所。其目的是廣泛吸收鋼廠出售的鋼材和社會資源。
組織和指導鋼材交易活動,為交易雙方提供多功能綜合配套服務,發展社會。
計劃商品經濟。第四條成都鋼材市場由成都市物資局主辦,市生產資料市場管理。
辦公室的組織管理、日常事務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承擔。市級鋼材市場管理
管理處的主要任務是: (壹)為供需雙方提供交易場所,制定市場交易規則,組織管理鋼材。
市場交易活動,提供信息咨詢服務;(二)宣傳貫徹國家有關鋼材管理和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按照國家
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的要求,引導交易活動和鋼鐵資源的流動;(三)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審查資源購銷和交易情況。
資格,審核場內和場外交易票據,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章”
。(四)及時向二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反映鋼材市場的動態和情況。
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及時正確地完成和上報統計報表。第五條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稅務、銀行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
會員進場依法監督鋼材市場的交易活動。(1)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如下:1 .查處場內非法交易和不符合規定的場外交易;2.加強經濟合同管理,調解和仲裁經濟合同糾紛,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經濟合同;3 .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宣傳和咨詢;4.通過鋼材市場交易的鋼材資源的來源和去向以及交易雙方的資質。
以及交易的合法性。(2)物價部門的主要職責是:1。開展價格政策法規宣傳咨詢,調解價格糾紛;2、根據市場變化出現的價格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解決。
肯定;3.管理和監督鋼材市場的鋼材價格和收費;4.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政策法規的交易。第六條為了方便供需雙方,成都鋼材市場設有水碾河交易大廳(市金
公司內)、西門交易大廳(成都物資交易中心內)、鹽市口交易大廳(市生)
生產資料服務公司)、蜀都建築交易大廳(西南物資市場)、少城交易大廳。
(成都建材公司大樓內)。各交易大廳由市鋼材市場管理處管理。
組織和統壹管理。第七條進入鋼材市場交易的,必須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鋼材。
生產和使用鋼材的企業和單位。入駐單位必須等待本單位的《企業法人許可證》。
或《營業執照》,到市鋼材市場管理處辦理《準入證》後方可進入市場。
;零星用鋼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需要進入市場采購鋼材,可依托本單位。
臨時入境手續介紹信。第八條下列鋼材必須通過鋼材市場公開銷售: (壹)國家政策允許由縣第七鋼廠銷售的鋼材(由物資部門和業主)
管理部門組織生產與需求對接除外);(二)國家和地方政府投放市場的鋼材;(三)有鋼材進出口權的外貿企業進口的鋼材(進口和籌集的除外)
);(4)有鋼材經營權的企業經營的計劃外鋼材(物資部門經營的鋼材)
企業和主管部門的供銷機構供應的零件,直屬直供企業除外);(五)用鋼單位庫存剩余、積壓和不適宜的鋼材(不足壹噸的零
明星調整除外);(六)用廢鋼加工交換的鋼材(市供銷社物資回收公司除外);(七)不具備鋼材經營資格的企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暫予核準。
營鋼;(八)國家、省和市政府規定必須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其他鋼材。第九條鋼材市場進入單位應將可利用的資源直接投入鋼材市場(包括
交易大廳,下同)銷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可視為“通過鋼材市場銷售”:(1)供應商將資源委托給鋼材市場代銷;(二)市鋼材市場管理處派員進入鋼廠進行檢查並加蓋“鋼印”
材料市場專用章”;(三)供應商定期(定量)向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報送專項交易情況。
發票或根據專用發票制作的有效憑據(需加蓋單位公章),由市鋼材市場
管理處審核並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章”。第十條在本市銷售(包括調劑)計劃外鋼材的單位,必須使用“
成都鋼材市場專用發票”。必須通過鋼材市場出售的任何部分應由供應商持有。
填寫完整的專用發票第壹聯和第七聯,憑根據專用發票制作的有效憑據提交壹式兩份。
提交市鋼材市場管理處(含各交易大廳管理組,下同)進行審核,並加蓋“
鋼材市場專用章”。在鋼材市場組織的交易會和交易會上交易的鋼材。
發票或合同上必須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章”。第十壹條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必須通過鋼材市場出售,凡未使用的。
未加蓋“鋼材市場專用發票”或“鋼材市場專用章”的,銀行不予辦理結算。
運輸部門不得承運,買賣雙方財務部門不得入賬。第十二條鋼材用戶和主管部門的供銷機構必須按規定傳遞鋼材。
物資市場銷售資源,應在交易資源表(包前報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
包括品種、材料、規格、數量、來源、采購價格、銷售價格、采購、銷售原因和銷售情況。
原因)。計劃內轉為計劃外銷售的,還應報送計劃分配部門和物價部門。
批準文件。停建或緩建項目的剩余鋼材,應報請上級批準。
和其他相關文件。以上資源經市鋼材市場管理辦公室批準後方可出售。第十三條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鋼材產品,必須執行國家價格政策和
規定的收費標準。第十四條縣級以下鋼鐵企業生產和銷售的鋼材,縣級以上物資企業和物資。
縣以下供銷社和物資部門委托的鄉鎮企業供銷公司的信息供應站,應按國家規定辦理。
用於銷售的鋼材;可以不經過鋼材市場,但必須接受當地物資、工商行政管理。
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第十五條通過鋼材市場銷售的鋼材產品,由供貨方按不超過3家的銷售額收取。
%的管理費(填在“專用發票”收費欄),供市鋼材市場管理處使用。
房間的日常管理費用。第十六條在鋼材市場交易活動中,嚴禁下列行為: (壹)無照經營和超範圍經營;(二)違反國家價格法規和收費標準倒賣合同、發貨憑證、調撥訂單、批準文件、發貨單(三)的;(四)不使用鋼材市場專用發票的;(五)擅自將計劃內鋼材轉為計劃外銷售的;(六)不執行銀行規定的結算方式;(七)在產品質量、性能、規格和技術標準方面欺騙客戶;(八)應通過鋼材市場進行交易的場外交易,最好覆蓋鋼材市場。
專用印章”;(9)逃稅。第十七條第(壹)、(二)、(三)、(四)、(五)項和(
(六)、(七)、(九)項行為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物價、稅務、銀行
行、技術監督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第(八)項行為的,由工商
行政部門應酌情給予批評教育,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營業額10%以下的罰款。
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鋼材經營資格。第十八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
五日內向上壹級主管機關申請復議。如果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收到復議決定書。
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適用
請審查,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判決。
強制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十九條在本市建立有色金屬市場之前,不得進行計劃外有色金屬交易。
照此辦法執行。第二十條零星使用鋼材的機關、團體等單位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壹條本辦法具體應用中的問題,由市物資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決。
物價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