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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獲得7個與招投標法律知識相關的案例題高分?

招標實務知識及政府采購案例分析

65438+2006年2月25日

壹.概述

采購項目:XX省教學用計算機采購。

采購權限:XX學校。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招標代理機構:XX省機電設備招標局。

開標日期:1998年4月28日。

投標人數:3。

中標人數:2。

合同簽訂日期:未知。

合同簽訂方式:招標結束後,用戶與中標人簽訂合同。

這是我國政府采購起步階段開展的政府采購項目,無論在地方還是全國都是比較早的。當時與招標投標和政府采購相關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 《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下同)以及《政府采購合同監督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合同監督暫行辦法》,下同)尚未出臺, 且采購單位已意識到其對項目招標和委托招標的經驗不足,適合剛剛起步的政府采購工作,達到了規範支出管理、節約資金的目的。 正是由於該項目采購起步較早,其規範性與現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存在差距,需要在今後的工作中進壹步完善。

二、政府采購預算(計劃)

《財政部職責暫行辦法》第七條第九款明確“編制中央采購機關年度政府采購預算”,相應的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地方采購機關年度采購預算。采購預算是確定評標價格最重要的參考標準。嚴格來說,采購預算應該是招標的底價。如果采購預算與評標價偏差較大,說明采購預算在編制過程中缺乏對采購活動相關因素的全面準確的評估,預算編制方法有待改進。目前,我國的預算編制方法還比較粗放,缺乏詳細明確的標準。因此,采購預算通常高於評標價。目前,我國正在嘗試改革明細預算,積極推進部門預算。當然,細化預算編制有壹個過程。在我國預算評審制度建立之前,為了提高預算編制質量,減少采購預算與評標的偏差,根據我們現有的認識水平和實踐的可行性,在編制采購預算時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壹是詢價。通過貨比三家來確定購買物品的平均價格;第二,積累經驗。向招標機構或購買過類似物品的用戶了解實際采購價格;第三,請行業協會或專家論證。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大型復雜或新產品項目的預算。

案例中並未說明此次教學用電腦采購的資金來源,也未說明如何確定單項采購的預算。

三。采購程序

(1)投標委托

本項目受招標代理機構委托,采購單位已向招標代理機構出具了委托投標函。

點評:采購單位委托具有壹定招標經驗的中介機構組織招標,有利於利用他們的經驗和優勢,保證政府采購招標的效果。但委托書中沒有明確采購單位和代理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沒有確定校準程序等關鍵內容。委托方和受托方法律關系不明確,壹旦發生糾紛容易出現責權利不清等問題,應引起采購機關的重視。

(2)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邀請書、招標設備技術規格、投標人須知、投標格式和經濟合同條款五部分組成,每壹部分都有比較詳細的內容。

評論:

(1)招標文件的五個組成部分符合國內外通行的招標文件的基本內容,文字清晰,采購目的明確,對投標人的要求,招標文件的格式和合同條款。這些內容對招投標的規範化起到了保障作用。

(2)有些詞不夠準確,需要改進。例如,“投標邀請書”的第壹部分應為“投標邀請書”;在壹個文本中,“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是混合的,等等。

(3)從發出招標文件到投標截止時間只有5天,時間太短,不利於充分競爭的形成。缺點至少有三:壹是投標人沒有足夠的時間準備投標文件,投標方案考慮不周全,會給中標後的評標和簽訂合同留下很多隱患;其次,限制了壹些相距較遠、有實力的潛在投標人參與競爭,直接影響采購效果;第三,容易引起地區保護的非議。此外,這種做法也不符合國家的相關規定。雖然招標時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尚未頒布,但國家相關文件已有明確規定。比如國家經貿委1996號令明確規定的期限壹般不少於30天。

(4)投標文件、投標和開標地點的描述應當準確。在招標書裏,地點是XX機電設備招標局,這是壹個機構的名稱,不是招標地點。所以XX招標局XXXX會議室要標註,看似不重要,但可以壹舉多得,壹是讓文件更準確,二是方便投標人,三是避免解釋,提高工作效率。

(5)有些設備要求值得推敲。比如設備要求中有壹條是“每15臺電腦配備16倍速光驅”,但從“機器的位置和數量”來看,有些地方的機器數量是10或20臺。投標人應提供多少臺帶光驅的機器?如果明確要求機器數量,為幾臺機器提供光驅,似乎更為嚴格。編制嚴謹的投標文件是避免投標失誤、保證投標質量的重要環節。

(3)其他程序

因為原始資料裏只有壹個廠家的招標文件,兩個廠家的中標通知書,壹個廠家的中標通知書,沒有其他信息。因此無法對招標方式、招標情況、開標儀式、評標結果、合同簽訂、履約驗收等進行評論。

第四,政府采購管理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財政部門負責政府采購的管理和監督。通過管理和監督,貫徹公開、公平、公正、效率和維護公眾利益的原則。財政部門對政府采購的監督包括內部監督和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對采購活動的監督。內部監督的表現之壹是將政府采購的管理機關與采購機關分開,管理機關不參與和幹預政府采購中的具體商業活動。這壹要求與合同法的精神是壹致的,即采購機關和供應商是平等的主體,管理機關是監督主體活動的“裁判”。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對采購活動的監督不是全程參與,而是抓住關鍵環節,以壹定的方式掌握采購活動的動態和進度。根據現行有關規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監督政府采購活動的主要環節和方式有:

1.委托采購機構

《招標程序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招標人委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投標的,應當與代理機構簽訂委托協議,並報同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

2.招標公告的發布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代理機構,下同)必須在《中國財經報》發布招標公告,也可以在省級以上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指定的其他報刊和信息網絡發布。”

3.開標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壹條規定:“開標由招標人主持,在公證處監督下進行。招標人、所有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及政府采購管理機關等有關部門的代表參加了開標會議。”

4.所有被拒絕的投標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當所有投標報價超過目標或者預算時,評標委員會有權決定否決所有投標或者要求所有投標人重新投標,並報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

5.中標者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款規定:“中標人的情況應當報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

6.投標情況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九款規定:“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7.保存投標文件

《招標投標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十款規定:“所有招標文件的正本由招標人妥善保管,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可以隨時抽查。”

《合同監督暫行辦法》對合同的訂立、變更、供應商違約、合同驗收、支付以及合同履行後的監督管理等都有明確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訂立後7日內,采購機關應當將合同附報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備案。”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質量驗收,原則上由第三方負責。”第三款規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不得參與合同履約驗收。”第九條規定:“采購機關根據合同約定需要向供應商付款的,應當將下列文件提交政府采購管理機關審核。……"

關於投訴。《暫行辦法》第7條第(10)款規定:“處理中央政府采購中的投訴;第四十壹條規定:“政府采購當事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財政部門提出書面投訴。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0日內予以處理。”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政府采購管理機構在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管時,通常實行備案制,而國際上如世界銀行壹般采用審批制。我國實行備案制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政府采購工作尚處於起步階段,各級政府采購管理機關缺乏審批經驗。壹旦條件成熟,中國很可能實行審批制。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本次教學計算機招標采購項目在政府采購管理中存在以下問題:

1.財務部門不參與對采購活動的監督。

雖然當時沒有明確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管理機關,但作為公共資金分配和管理的職能機構,財政部門應當對支出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2.不完全信息

作為壹個完整的案例,本次招標缺少很多資料,如采購合同、中標人的投標、開標唱標記錄、評標報告等。,從中我們看不到中標人是如何確定的,有沒有違規。

3.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沒有具體規定。

通常情況下,招標公告應刊登在《中國財經》等全國性報紙上。

4.沒有說明貨物驗收的方法。

該信息沒有表明誰將接受貨物。為保證貨物質量和采購工作的公正性,驗收應由第三方進行。

5.未指定分配模式。

數據中沒有說明款項是由財務部門直接支付還是由采購單位支付。根據《暫行辦法》和《合同監督暫行辦法》的規定,標準做法應該是政府采購管理機關根據采購機關提交的關於撥款申請的文件辦理政府采購資金的撥款手續。

案例壹:先行動再行動。

某化工公司為了擴大生產,想在某地區建新廠,於是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各種審批手續。為了趕工期,公司在所有批文都沒批下來之前,就招標建設新廠房。該公司邀請該機構編制招標文件並發布招標公告。在閱讀招標文件後,6家單位決定參加投標。因此,潛在的投標人在勘察現場後仔細地進行了投標。投標當天,6名潛在投標人準時到達投標現場,卻被化工公司工作人員告知,由於項目未獲批準,投標取消。新工廠的原址在市區附近。由於汙染問題,市政府不批準在這個地區建立化工廠。

標準對策:

為了保證招標項目的合法性,投標信譽評價標準充分重視招標項目的審批程序。標準規定了在招標公告中,應當履行哪些審批程序,哪些程序已經過審批,由誰審批,何時審批,並從審批結果、審批主體是否合格、項目是否在規定期限內獲得批準等多個角度對招標項目的合法性提出了具體要求。

案例二:量身定制競價

某大型國有煤礦招標建設職工宿舍,之前在該單位工作過的幾家關系好的施工單位被選中投標,所以招標公告中公布了投標的條件之壹:在該煤礦有過工程業績。最後,除了那些已經確定的施工單位,其他施工單位都無法參與投標。

標準對策:

標準規定,資格條件的設置要有針對性,即根據招標項目實施的需要制定;應當是必要的,即這些資質應當是實施招標項目所必需的。

標準根據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資格審查程序的相對缺乏,參照評標程序的相關規定,要求招標人設置嚴格的資格審查程序,確保資格審查過程的公平公正。

案例3:傾向出價

據知情人士透露,某國企在辦公樓項目招標時,在招標開始前就指定了壹家關系較好的單位作為中標單位,但通過公開招標競爭無法保證中標。所以某國企副總,也就是這個項目的評標委員會主席,在評標過程中介紹各個投標人的情況的時候,只是簡單介紹了壹下其他投標人,但是在介紹默認中標人的時候,他說這個投標人和我們有過合作,在項目管理和人員配備上是合適的,各方面都和我們配合的很好,所以他在這方面非常重視招標人,請評委充分考慮。最終評標結果出來的時候,副院長重點強調的單位就是中標單位。

標準對策:

本案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評標過程中,即如何避免在評標過程中出現領導指示和少數人主導的問題。這些問題的核心之壹在於如何保證法官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招標可信度的評價標準分為三個部分對此進行規範。壹是評標主體的設立,試圖通過設立過程中的充分隨機性來保證評標主體的非利益性;二是評標機制健全。評標主體權利義務的不明確是領導指示和少數意見主導評標結果的潛在原因之壹。試想壹下,法官的權利足夠充分,法官的責任足夠明確,法官在寫作時總是有更多的顧忌。三是評標程序的合理設置。

案例4:隱藏公告

招標項目屬於大型基礎設施,關系公眾利益,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由於某種原因,這個項目的招標人希望A單位中標。但如果通過正常渠道進行招標,招標人無法控制招標結果,所以招標人使用了公告的鏈接:招標人只在當地壹家不知名、發行量較小的報紙上發布招標公告。結果只有幾家單位來投標,除了A單位,其他兩家投標單位實力都比較弱。評標時,評委推薦A單位中標,招標人如願以償,讓自己事先定好的A單位中標。

標準對策:

基於招標活動的公開性,標準評價內容的第壹條規定是對招標公告公開方式的評價,即招標公告公開方式是否能夠滿足相應的公開要求,為招標活動的充分競爭提供基本的信息公開依據。招標公告的公開方式不能達到標準要求的,其評級將直接限定為失信等級。

案例五:借雞下蛋

林有自己的建築企業,在人員、設備、施工技術等方面的實力相對欠缺。沈是壹家大型建築企業的老板,在業內小有名氣。林和沈是高中同學,關系密切。壹次,某公司進行辦公樓建設招標,公告中公布的招標人資質和公司業績要求,林所在公司無法滿足。於是林找到沈,讓沈的公司投標。中標後,林某公司實施工程,林某公司向沈某公司支付“感謝費”。結果,沈的公司成了項目的中標者,但實際上是林的公司在承建項目。最終因為林某公司的施工能力,導致工程質量違法,工期延誤。

標準對策:

本案反映了招投標與合同履行斷裂的現狀,所以招投標公信力的評價標準就是從合同履行的角度來規範這些問題。標準要求在招投標中要完整全面的規定合同條款,嚴格約束合同變更行為,確保要履行的合同是招投標招的合同!

案例6:拒絕投標

某企業對其廠房進行擴建投標,但只希望幾家關系好的施工單位參與投標,因此該企業在資格預審中對所有註冊單位進行評分。由於資格預審程序和評標辦法不公開,采用評分法,個人操作的空間很大。最終企業只讓幾家和自己關系好的施工單位通過了資格預審。

標準對策:

量身定做的投標規則,在資格審查中最為明顯。為解決這壹問題,標準規定資質條件的設置要有針對性,即應針對招標項目實施的需要制定;應該是必須的,就是這些資質應該是投標必須的。招標人基於招標項目的需要對潛在投標人的投標資格進行限制的,由於其確定具有較強的主觀判斷性質,可能有意或無意地形成對潛在投標人的歧視性條款,因此招標人必須公告理由。

案例七:請人陪標。

壹家房地產公司投標壹個房屋建築項目。招標公告發布後,某建築公司與房地產公司進行私下交易,最終房地產公司決定將工程交給建築公司。房地產公司為了減少競爭,邀請了幾家私交不錯的施工單位投標,並提前向這些單位透露了中標意向,暗示這些施工單位的投標文件馬虎。後來投標的時候,邀請了幾家單位和壹家建築公司壹起投標。但由於幾家受邀單位的投標人沒有精心制作,報價相對較高。最後,評委推薦了壹家建築公司作為中標候選人。壹家建築公司如期承包了工程。

標準對策:

這個案例就是俗稱的“競價”,其運作的成功最終是因為所有參與競爭的人都來競價。如果說本案中看到招標公告後參與競爭的不僅限於這些投標單位,那麽結果就不是這些投標人員所能控制的了。因此,招標可信度的評價標準是這樣理解這個問題的:招標公告的公開方式是否足以在更大範圍內產生競爭;其公開信息是否充分體現了項目的競爭價值,以引起充分競爭。在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下,壹個有價值的招標項目進入交易市場後,競爭對手本質上處於壹種不確定狀態,而這種不確定狀態恰恰是招標的天敵。

案例8:張觀·戴笠

據建築公司知情人士透露,某市進行市政道路招標,其公司參與了投標。它的公司在這個城市從事過這類項目,和這個城市合作得很愉快。所以市裏還是希望公司中標。但評標結果,其公司排名第三。由於招標文件中沒有公布業主的評標方法,業主改變了評標方法,重新組織評標評委再次進行評標,最終使其公司中標。

標準對策:

評標標準直接影響評標結果,投標可信度標準充分重視評標標準。準則首先要求評標標準應詳細規定所有評標因素及其評價方法(如是否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如果是量化的評價因素,其得分和權重等。),評標標準應在招標文件中完整披露,壹致性評價期間不得更改評標標準。

案例九:串通中標

壹所學校為學生宿舍招標。因為學校和壹家建築公司有長期業務關系,所以還是希望這家建築公司中標。於是雙方達成了默契。在投標時,學校要求建築公司盡量壓低投標價格,以保證中標。簽合同的時候,工程造價又被擡高了。果然,開標的時候,公司的報價是最低價。經過評委審議,最終推薦該公司為中標候選公司。學校給公司發了錄取通知書。簽訂合同前,公司以材料漲價為由,將原投標報價提高了65,438+00%。結果改進後的工程造價高於開標時所有投標人的造價,並與投標學校簽訂了施工合同。

標準對策:

投標信譽的評價標準要求在投標中要完整全面地規定合同條款,嚴格約束合同變更行為,確保要履行的合同是招標邀請的合同!

案例10:陰陽合同

某房地產公司通過招投標選擇建築公司進行其施工,本市所有招投標都要求進入市交易中心。為了應付市主管部門的檢查,房地產公司按照市招標辦的程序和要求,發布了招標公告,發售了招標文件,開標評標。簽訂合同時,中標人與房地產公司秘密談判。在利益的驅使下,房地產公司重新起草並簽訂了新的合同,在招標文件中提高了價格。房地產公司知道這種與招標文件內容不同的合同肯定是得不到主管部門批準的,於是招標人為了應付檢查,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但雙方約定以私下簽訂的合同為準。

標準對策:

根據招標可信度的評價標準,招標的最終目的是實現招標項目的最優采購,其含義自然包括在合同履行階段招標所確定的合同的真實履行。所有招標程序的目的都是為招標項目選擇壹個最優合同。因此,標準壹方面要求在招標規則的制定中對合同條款進行嚴格全面的設定,另壹方面要求對合同變更條件進行嚴格限制。根據標準壹致性審查的要求,這些招標規則應在合同履行階段得到全面執行,否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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