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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壹、申請條件

應屆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可由用人單位代為申請或本人自行申請。

二、辦理材料

1、《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

2、高校畢業生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復印件;

3、高校畢業生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就業創業證復印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可不提供紙質件,由系統校驗);

5、6個月以上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的明細賬(單);

6、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7、用人單位出具的上年度從業人數、營業收入情況和所屬行業的證明;

8、企業營業執照(企業代辦時提供)。

三、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四、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五、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後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六、辦理流程

1、窗口或網上申請。本補貼項目按月申請,申請人或代辦單位應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填寫《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打印後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2、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並報審核機構審核。

3、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4、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5、審批。

6、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後,將資金劃撥至高校畢業生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財政政策,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就業狀況和就業工作目標,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就業專項資金用於促進就業工作。

就業專項資金用於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鑒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的補貼,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微利項目的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就業服務等。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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