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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

法律分析: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必須滿足八個條件:成立壹年以上;其主要產品在技術上擁有核心知識產權;在“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範圍內;科技人員占10%以上;三個會計年度R&D費用比例符合要求;過去壹年,高新技術收入占總收入的60%以上;創新能力評價達標;過去壹年沒有發生嚴重的違規事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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