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我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首先,要建立科學完善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借鑒世界上壹些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進壹步細化和規範食品安全生產領域的法律制度,制定切實可行的食品安全具體標準。同時,要提高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使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與國際接軌。其次,要加強法律法規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懲處力度。我國《食品衛生法》規定,對違法企業只能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處以少量罰款(壹般在3萬元以下),情節嚴重的才吊銷衛生許可證。由此可見,我國對食品犯罪的處罰比世界其他國家要輕得多。如此輕的處罰,使得生產經營者的違法成本低於守法成本,對打擊劣質制造和假冒食品的威懾作用不大。可以借鑒國外的巨額賠償制度,對生產銷售不合格、不安全食品的廠家處以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應加重其刑事責任,以震懾其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
3 .向消費者宣傳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通過加大食品安全宣傳教育,讓消費者更多地了解食品安全知識和健康飲食知識,增強食品安全意識,提高識別問題食品的能力,自覺抵制“問題食品”,從消費觀念上杜絕不合格食品。對此,可以通過網絡、電視、報紙、雜誌、廣播等工具,定期組織健康飲食宣傳活動,有計劃地報道食品安全知識,及時曝光壹些生產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不法廠家及其產品,公開近期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保障消費者的消費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