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方式詢問被起訴的個人:
(1)憑身份證可在法院大廳查詢。
(2)案件立案後,會分配給特定的法官。法官收到後,會向被告人發出傳票,告知其抗辯事由和被告人的權利義務。如果妳被起訴,妳會收到辯護通知。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二、如何查詢個人是否有社保?
可以選擇社保中心查詢。如果不知道自己的社保賬號,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查詢。也可以網上查詢,登錄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Net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妳的社保號或者身份證的出生日期,可以查詢妳的保險信息。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觸摸屏查詢也是可能的。如果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營業廳有社會保險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