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廳發[2019]3號)轉發給妳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為進壹步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蘇聯專項等我省招生專項計劃的政策宣傳、考生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確保各項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順利實施,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特殊招生的實施區域和申請條件
(壹)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24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贛縣、上猶、安遠、寧都、杜愚、興國、會昌、尋烏、石城、瑞金、南康、遂川縣、萬安縣、永新、井岡山、吉安、上饒、橫峰。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已取得實施縣(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在實施地連續3年以上具有當地戶籍,且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連續3年在戶口所在地縣高中就讀,實際就讀。
(二)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為全省。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獲得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考生戶籍在本省農村。
(三)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58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原規劃縣:贛縣、上猶、安遠、寧都、杜愚、興國、會昌、尋烏、石城、瑞金、南康、章貢區、新豐、定南縣、全南縣、崇義、尋烏。吉水、峽江、永豐、安福、新幹、太和、井岡山、上饒、橫峰、余幹縣、鄱陽、硯山、宜陽縣、廣豐、樂安、廣昌、程楠、黎川縣、南豐、崇仁、宜黃、金溪、資溪。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基本條件:1。已取得實施縣(區)普通高考資格;2.本人和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實施地區農村戶籍,本人具有當地戶籍連續3年以上;3.本人連續3年在戶籍所在縣(區)高中就讀,並實際就讀。
(四)我省蘇區專項規劃實施區域為原規劃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54個縣:贛州市(18縣)、吉安市(13縣)、新余市(2縣),以及黎川縣、廣昌縣、樂安縣、宜黃縣、崇仁縣、南豐縣、南城縣、資溪縣。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已取得實施地區普通高考報名資格;2.本人在實施地區連續3年以上具有當地戶籍。
二、資格審查
專升本考生資格實行四級聯考制,由中學逐壹審查,縣(區)招辦逐壹審核,設區市招辦集中核查,省教育考試院隨機抽查。
(1)國家專場: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於4月20日前到其錄取的縣(區)招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打印《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國家專場資格審查表》(見附件1),如實填寫考生承諾部分並簽字,於4月30日前提交至其錄取的縣(區)招辦。縣(區)招辦於5月15日前完成公示,並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辦。
(2)地方專場:各縣(區)招辦於4月30日前對江西省所有農村戶籍考生的戶籍信息進行統壹審核和公示。縣(區)招辦將公示名單於5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辦。
(三)高校專場:符合條件的考生應於4月25日前登錄陽光高考平臺(網站/)完成報名,到縣(區)招辦領取或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下載打印《江西省高校招生專場報考資格審查表》(見附件2),如實填寫考生承諾書並簽字,交縣(區)招辦審核留存。相關縣(區)招辦在5月15日前根據網報系統提供的名單進行資格審核和公示,並將審核通過的名單於5月2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辦,在全省範圍內統壹公示。5月底前,相關高校將完成對考生其他條件的審核,並公示審核通過名單。
(4)蘇區特長生:地區縣(區)招辦於4月30日前對連續三年以上具有當地戶籍的考生進行統壹考試和公示,並將《江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蘇區特長生名單匯總表》(見附件3)於5月15日前報送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辦。
(5)關於考生戶籍的認定。
1.農村戶籍考生(以下簡稱“農村考生”)的認定,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我省推進戶籍改革的實際情況,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考生,可認定為“農村考生”:
(1)未變更的考生戶口簿標註為“農業戶口”;
(2)變更戶籍考生的戶口所在地城鄉分類代碼為“220”和“210”(以國家統計局使用的最新城鄉分類代碼為準)(見附件4);
(3)變更戶籍考生的戶口所在地城鄉分類代碼不是“220”或“210”,而是在戶籍變更前屬於“農業戶口”,且戶口未轉移。
2.“本地戶籍連續3年以上”的認定,從高壹開學到本次高考報名,壹直在本地縣(區)。
3.考生的戶籍、學籍信息必須與考生網上填寫的信息壹致。如有不符,須及時向縣(區)招辦申請更正。
第三,信息公開
各地學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要求,及時公示相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舉報核實機制,及時處理各類來信來訪。
通過國家專升本、地方專升本、大學專升本和蘇聯專升本資格考試的考生名單應分別在畢業學校、縣(區)招辦、設區市招辦(教育考試院)網站和班級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學校、學校、戶籍、專項招生類別等信息,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
省教育考試院將在全省範圍內統壹公示通過上述專項報名資格審查的考生名單,以及高校專項面試後入選的考生名單、錄取結果等信息。
未通過資格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備誌願填報上述專項計劃和招生的資格。
第四,招生計劃管理
(1)規劃
專項計劃單獨編制(其中,高校專項計劃按高校自主招生辦法執行),按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來源計劃執行。省屬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要求做好規劃。
(二)計劃公告
國家專項單批,按實行壹本分數線的院校和實行二本分數線的院校分別公布。
地方專項和蘇聯專項都納入壹個批次錄取,單獨計劃,招生院校分批設碼。
五、招生原則
(壹)國家專項:實行平行誌願,按平行誌願規則執行。
(2)高校專項計劃:參照高校自主招生辦法。
(3)不僅有地方專項和蘇聯專項的批次,還有招生院校的單獨代碼,作為統招計劃列為同壹批次。填報時根據考生填報的批次誌願,未取得專項資格填報專項計劃院校代碼的誌願全部無效。
(四)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院校所在批次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征集誌願投檔時線上生源不足的相關高校,要執行統壹的降分投檔政策,努力完成招生任務。
(5)符合專項申請資格的貧困家庭學生,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六、招生要求
各地要進壹步加大專項招生計劃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微信等各類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解讀。要深入中學、班級,面向考生和家長,重點宣傳實施專項計劃的意義、申請條件、錄取方式等。要實行區域高中全覆蓋,讓每壹個符合條件的考生都能充分知曉,特別是在誌願填報期間。加強對考生誌願填報的引導,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各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充分認識做好專項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嚴格審查專項考生資格,認真細致地做好專項考生名單的收集、公示和上報工作,防止出現漏報、錯報現象,及時處理各類來信來訪,不直接推升問題和矛盾。
七、違反紀律。
在專項計劃報名、審核、錄取過程中,對違法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對偽造、塗改、篡改、偽造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視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報名、錄取資格,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其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對違反相關學校、單位和公職人員規章制度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0791-8676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