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增值稅發票當月,銷售退回或開票有誤,退回的發票聯和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作廢;如果簽發時發現有誤,可以立即作廢。作廢的增值稅發票需要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每份都要標註“作廢”字樣,並保留所有復印件。如開票日期超出當月,買方應開具拒收證明,攜帶發票、憑證及公章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經管理分局開具紅字發票通知單後,方可到開票地開具紅字發票辦理退稅。
個人稅收票證的作廢和重新開具;
1.開具錯誤稅票後的作廢流程:持票人需要攜帶錯誤稅票到開票單位或稅務機關進行作廢;
2.作廢後重開要求:作廢原錯誤稅票後,開票單位根據正確信息開具新稅票;
3.核對稅票信息:開具稅票前,認真核對個人信息、稅種、金額等關鍵信息,避免出錯;
4.稅票保管期限:無論作廢或有效,都應按照規定保存壹定期限,以備查驗;
5.電子稅票的辦理:對於電子稅票,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或相關平臺進行作廢和重新開具。
綜上所述,錯誤的個人稅票不能直接退稅,需要按照作廢流程處理,包括防偽稅控系統中的相應數據處理,紙質發票上的作廢字樣。如果開票日期超過壹個月,買方還需要提供拒收證明,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發票,才能辦理退稅。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三條
壹般納稅人當月開具專用發票、銷售退貨、開票錯誤等。,收到退回的發票並扣除符合無效宣告條件的,視為無效;如果簽發時發現錯誤,可以立即作廢。作廢的專用發票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按“作廢”處理,紙質專用發票各聯註明“作廢”字樣,各聯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