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檔案法的行為
1、不建檔的違法行為。壹些機關、單位長期違反《檔案法》的規定,不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十、十壹條),有些單位經檔案管理部門多次檢查催建,仍無動於衷。這就違反了《檔案法》中的多項規定。行為主體是單位,違反責任者是單位的負責人。表現形式是不建立檔案,不建立檔案管理制度,不開展檔案工作等。有些單位出自過失,由於不懂得檔案工作而引起的,壹經上級機關或檔案部門指出就能改正,而壹些單位雖然經多次指出,仍不改正,這就是故意違法,應按《檔案法》第二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應給單位負責人或其他責任人行政處分。
2、違反立卷歸檔制度的違法行為。是指將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不歸檔或不按時歸檔,甚至拒不歸檔的違法行為。主要是違反了第十條。這種違法行為最常見,比較復雜。但我們壹定要區分清楚:壹是不歸檔據為己有的,是故意行為(也有不懂的),這是指拒不歸檔;二是不歸檔、不按時歸檔則是過失行為,壹般可采取教育方式。但不管那壹種如造成檔案損失的,就要依法處理。
3、遺棄檔案的違法行為。是指違反立卷歸檔制度、違反檔案保護制度,將應該歸檔的文件材料不負責任地堆放在某處,長期不進行分類、整理、保管的行為。我市這種現象不少,違反了《檔案法》中的第三條。壹般來說這類事件難以查處,因事發多年,不容易找到直接與責任者。所以遇到這類事件,首先要責令立即搶救檔案,然後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直責任人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或者令其承擔壹定的經濟賠償,對責任單位通報批評。
4、丟失檔案的違法行為。指由於玩忽職守或者疏忽大意等原因,造成檔案丟失的行為。主要是違反了《檔案法》的第三、七、八、十三條規定。玩忽職守或者疏忽大意是有區別的。玩忽職守是不負責任,不認真工作,不精心管理的行為;而疏忽大意則不同,有時因工作忙,壹時疏忽引起的。這兩種行為都危及檔案的安全,違反了檔案館、室查閱、借閱管理、檔案保護制度。對丟失檔案的行為,直接責任人或負責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在利用檔案館發生丟失的,構成犯罪的,要給予管理部門警告,並可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5、擅自銷毀檔案的違法行為。是指未經鑒定、未經批準擅自決定銷毀檔案和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的行為。是違反了《檔案法》第十五條,也違反《檔案館通則》第十四條,《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十七條,錯就錯在“擅自”上,這種情況壹般多出自過失。要給行政處分。擅自銷毀檔案館檔案,要給管理部門警告,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
6、擅自公布檔案的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法人未經國家授權的檔案館或者有關機關同意,擅自公布國家所有的檔案內容的行為。對集體或個人所有的檔案,檔案所有者在公布時沒有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損害了國家安全利益,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是違反《檔案法》的行為。這壹行為違反了《檔案法》第二十二條,侵犯了國家的檔案公布權、控制權和管理權。這壹侵權是個嚴肅的政治問題,因為它有時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社會的安定團結。這種行為的方式是“行為犯”,不是“結果犯”,認定該行為的標準有兩條:壹是擅自而未經批準;二是“公布”,即已經公布。準備公布和尚未公布的不構成此行為。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此行為,要給該單位或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7、違反檔案查閱檔案管理的違法行為。是指在查閱利用檔案過程中,違反《檔案法》,違反查閱管理制度,而造成檔案損失或其他危害檔案結果的行為。這種行為是發生在查閱利用檔案過程中,違法人往往采取塗改、偽造、盜竊、倒賣、擅自轉借、擅自提供、擅自公布等手段,造成檔案被塗改、偽造、撕壞、丟失、泄密等危害行業結果。有的人不指使他人撬門砸鎖、破壞檔案保護設施,甚至對檔案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等。因此它嚴重危害了檔案的安全,必須依法懲處。這種違法行為具有多發性、復雜性、隱蔽性等特點,行為人是在合法的利用檔案的過程中施行違法行為的,所以檔案工作者必須加強責任性。
8、侵占檔案庫房,違反檔案庫房管理制度的違法行為。這是嚴重危害檔案安全的行為。檔案庫房是保衛工作重點對象,是安全防火的重點部位。這種行為表現有多種形式,壹是庫房設置不合理,危及檔案安全;二是庫房管理不善(或者就是雜物庫);三是出典檔案庫房等,這都要依法懲處。
9、違反檔案安全保管和保護制度,造成檔案損害的違法行為。此類行為對檔案造成損壞的結果是十分嚴重的,有些事例是觸目驚心的。有些單位有此行為,致使檔案被水淹、水浸、黴變、鼠咬、蟲蛀等。這類違法事件的處理按第二十四條執行。(但要註意分人為和自然災害造成的區別)
10、塗改、偽造檔案的違法行為。是行為人故意違反《檔案法》和國家有關法規、規章和制度。采取塗改、偽造的方法來歪曲、篡改和偽造檔案內容,破壞檔案真實性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壹經發現毫不留情地予以處理,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1、盜竊國家檔案的違法行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國家檔案的行為。這種違法行為分為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對犯有盜竊檔案罪的(已成事實),按照《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追究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壹般違法行為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檔案,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這種要給予行政制裁。竊取檔案館的,應由檔案管理部門進行處罰,盜竊他單位檔案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