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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申報後的最新付款期

法律分析:企業所得稅申報期(1)企業所得稅按月或按季預繳。(二)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三)企業應於年度終了後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4)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⑸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實際終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企業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申報清算收入,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以合理方式進行納稅調整: (壹)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無正當理由減少其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繳納的稅款;(二)居民個人控制的企業,或者在居民個人控制的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設立的企業,沒有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三)個人通過實施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其他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進行納稅調整,需要補稅的,應當補稅,並依法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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