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公告,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取消全國企業年檢。屆時,將停止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以及其他經營單位的年檢。
擴展數據:
國家工商總局發布通知,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業年檢,年檢改為年報公示制。
據此,總局決定自3月1日2014起,停止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企業的年檢。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參考資料:
企業年檢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