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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的五大常見誤區

針對個體工商戶,經常會遇到朋友們有這些問題,可以看出大家對於個體工商戶有著不少誤解,下面整理了5大常見誤區,幫妳避雷!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記賬”

大多數個體工商戶都沒有建賬的習慣,而且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管相對比較松,但是《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

“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采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 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也必須建賬,和企業壹樣建賬納稅,接受稅務部門監督管理 。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交稅”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1號), 只要是小規模納稅人,不管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公司,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年檢”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四條 “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 ,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 社會 公示。”

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審批”

凡是經營範圍涉及前置或後置審批的,個體工商戶和公司壹樣都需要辦理審批,而且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未辦理變更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 處1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未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若有變更事項也和公司壹樣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個體工商戶不會“被抽查”

很多個體工商戶是自給自足的自由職業者,那麽就意味著工商部門不會抽查嗎?

當然不是!不僅會被查,而且還會被嚴查!

不少個體工商戶辦了營業執照後,在兩證整合之前,不及時辦理稅務登記證,也沒有辦相關的經營許可證;

或是發生變更後沒有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備案;

或是因為經營期間的衛生、環境、消防等問題沒有做好維護,存有風險或被周邊住戶舉報。

不少企業主以為個體工商戶不用記賬、不用交稅、不被抽查,實則不然。對於企業主來說,好的組織形式不僅影響著企業的經營效率,還影響著以後的發展和財稅管理。

因此在創業時,選擇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制,應慎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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