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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與企業在納稅上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個體工商戶納稅分三種稅制:查賬征收的稅;定期配額收集;批準的收藏。1.1查賬征收,按營業收入繳納5%營業稅2。附加稅費(1)城建稅按繳納營業稅的7%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營業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附加按65438+已繳納營業稅的0%繳納;(4)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超額累進稅率。二、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為1,銷售貨物繳納3%的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的營業稅。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4.個體工商戶只有月營業額超過3萬元才需要繳納營業稅。以下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法律客觀性: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稅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定期戶應向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稅務事宜:

(壹)定額與發票金額或者稅控收款機記錄的數據相比較後,超過定額的業務和收入的應納稅額;

(二)在稅務機關批準的經營地點以外從事經營活動應繳納的稅款。

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稅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委托有關單位代征稅款。稅務機關和代征單位必須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向代征單位出具委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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