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元。根據最新稅收優惠政策,當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每月的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時,可以享受免稅待遇。根據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在月收入10萬元以下的情況下,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並且免除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等其他稅收。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的規定,現將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免征增值稅政策若幹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如果壹個小規模納稅人在壹個納稅期內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如果納稅期為季度,則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那麽該小規模納稅人將免征增值稅。
如果壹個小規模納稅人在壹個納稅期內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的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在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那麽該小規模納稅人將免征增值稅,具體免征範圍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
個體工商戶需要做賬嗎?
需要。個體工商戶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賬務記錄。如果個體工商戶未履行年度報告的義務,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開。登記機關在抽查時不得向個體工商戶收取任何費用。2、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註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第十四條,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第十五條,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