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年報的流程:
1、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選擇企業信息填表並在最新窗口選擇登記機關所在地;
3、在新窗口選擇工商聯絡員登錄或是電子營業執照登錄;
4、登陸後在新窗口選擇年度報告填寫,並選擇對應年報年度。
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1、登記事項執行和變動情況;
2、獲得的資格資質許可情況;
3、生產經營情況;
4、個體工商戶聯系信息;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情況。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根據相關規定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家庭申請個體經營,作為戶主的個人應該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壹定都有經營能力。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財產權,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以及依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於本年度7月1日至下壹年度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第四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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