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積極發展非正規勞動組織,擴大弱勢群體就業。
正規的勞動組織壹般要有壹定的資金,在工商登記中正式註冊,有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而非正規的勞動組織可以暫時突破這些限制,讓當事人空手創業或者就業。上海在發展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方面探索了比較成功的經驗和做法,其他地區采取“拿來主義”享受* * *,應該不存在技術問題。
上海的做法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是認同。需要成立非正規勞動組織的下崗職工申請認定,社區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資格鑒定,區縣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對符合開辦條件的,由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發放非正規勞動組織就業證。有證就相當於有了工商營業執照,可以開業。二是創業援助。下崗職工創辦非正規勞動組織,最大的問題是不知道做什麽賺錢。為此,上海設計了“五人運作體系”,即:(1)項目設計者:政府通過有償公開招標的方式籌集經營項目;(2)項目招標(招聘人員):政府有關部門、各類法人組織和個人作為投標人,向社會公開招聘項目實施者和投資者;(3)項目執行人:下崗職工可以通過招投標成為項目執行主體,成立非正式勞動組織;(4)項目投資人:政府公共機構、各類社會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可以作為投資人參與項目開發和實施;(5)項目監督評估員:勞動保障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進行項目前期評估和實施過程監督。第三是優惠政策。(1)減免稅費加速原始積累。經認定的非正規勞動組織,三年內免征營業稅、所得稅等地方稅,免征除養老、醫療、失業等法定社會保險費以外的其他社會繳費;(2)納入基本社會保險範圍,解決後顧之憂。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基本社會保險時,其繳費基數和繳費費率給予優惠,但其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變;(3)為創業融資提供貸款擔保,緩解融資困難。非正規勞動組織在初創期或發展過程中遇到融資困難,可申請上海市就業促進基金提供的貸款擔保;(4)綜合保險補貼,降低市場風險。上海市再就業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與保險公司合作,為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設立綜合保險,對非正規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經濟損失或自傷致殘進行賠償。(5)免費培訓,提高就業技能。非正規勞動組織的發起人和從業人員,可以到市就業培訓網指定的辦學單位,享受免費的創業培訓和技能培訓;(6)崗位補貼,安置困難對象。對非公益性非正規勞動組織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政府采取購買崗位的方式,根據安置人員的難易程度,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崗位補貼。四是開篇指導。上海面向社會招募具有創業經驗、管理經驗和咨詢服務的各類專家學者,成立了由267名專家和24個專家組組成的開業指導專家誌願服務團。誌願者團體免費提供項目創意征集、項目可行性論證評估、投標人培訓、開盤指導等服務。以門診、咨詢、現場指導、壹組壹對等形式面向從業者,並為融資困難的從業者推薦開通貸款擔保。
上海1997以來,通過發展非正規勞動組織,全市安置了16萬人,其中97%是下崗失業人員。目前,非正規勞動組織的數量正以每月400個的速度增長,每月新增各類從業人員4000多人。實現了創業帶動就業的“就業倍增效應”。如果其他地區也能采取上海的做法,對協助下崗失業群體就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二,給就業者壹個較長的學習假期。
我國政府、企事業單位員工的再學習壹直是壹個薄弱環節。有很多人大學畢業後壹直到退休都沒有正式參加繼續教育。知識靠舊知識,決策靠舊經驗。雖然少數優秀的元素可以通過“邊做邊學”很好地完成任務,但從整體來看,壹個缺乏後續學習的團隊必然缺乏後勁。
當今世界是壹個知識爆炸的時代,知識更新的速度越來越快。不斷學習是不斷發展進步的基礎。每隔五六年,工作人員獲得壹到兩年的休假,到大學或基層單位學習,不僅可以提高理論知識,積累更多的工作經驗,還可以提高員工效率,保證現有員工的工作崗位,甚至增加就業崗位。如果壹個500人的單位,每年安排50人放長假深造,可以每十年輪訓壹次。到了第十壹年,第壹年學習的人知識已經退化,需要重新學習,所以這個單位的編制實際上可以擴大到550人。我國有65438+100萬從業人員。如果65,438+00%的員工休長假,將增加超過65,438+000萬人的就業機會。
第三,調整政府救濟基金和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從被動保證失業收入轉向主動促進就業。
自1997年國務院決定在中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使用最低生活保障、企業最低工資、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業保險福利主要是為了確保城市貧困群體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能夠在最低生活水平上生存,沒有考慮如何使用資金壹方面確保城市貧困人口的生活,另壹方面促進有勞動能力的人就業。生活困難的在職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下崗職工、有勞動能力並領取失業保險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如果得到資金和政策支持自主創業或就業,可以自食其力,減少國家救濟。多花點錢在“預防”上,就可以少花點錢在“治療”上。
在分配各種救濟基金和福利基金時,首先要考慮是否有通過資金的使用促進受益者謀生和自立的可能性,要想方設法把政府福利變成促進就業的動力。比如,救濟款發放給等價的生活用品,現金發放給吸納就業的生產企業;社保基金壹部分用於發放救濟金,壹部分用於保值增值;對通過個人創業增加收入且超過低保標準的,仍給予壹定資金作為獎勵;對年齡小但仍領取低保的,減半發放。
四、整合就業市場信息資源,提高就業中介服務效率。
目前,我國就業市場存在嚴重的分割問題。勞動部門管理勞動力市場,人事部門管理人才市場,科技部門管理科技人才市場。同類型的就業市場分省、市、區局。勞動力市場沒有關於人才市場的信息;在人才市場註冊的不能享受科技人才市場的服務。資源浪費嚴重,服務效率不高,中介模式僵化。統壹就業市場有利於優化就業市場資源配置,方便勞動力求職咨詢,降低就業成本。通過信息平臺的整合,統壹各級各部門、各市場的信息資源,形成區域性或城市性的就業信息平臺。各級各部門、各市場首先要實現信息資源的互聯共享,逐步實現全國聯網,實現異地信息查詢和就業介紹的無障礙。
動詞 (verb的縮寫)消除創業和就業的行政障礙
當前,個人創業就業還存在不少制度性約束和障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市場準入限制過多。在壹些領域,如教育、文化、衛生、廣播電視、圖書發行、批發零售等,政府部門壟斷經營嚴重,壹些適銷對路的內容排斥其他經營主體,限制了個人創業和發展的機會。二是準入門檻過高,工商註冊中前置審批條件苛刻,下崗職工創業困難。三是進門後的行政管制政策不規範、不透明,多收費、亂收費現象十分嚴重。正是因為政府制定和實施的市場準入和管理條件對下崗職工來說過於嚴格和僵化,甚至成為個人創業發展的掣肘。因此,當下崗工人創業失敗,找不到工作時,他們自然會責怪政府,從而產生對政府的指責和抱怨,這既不利於國家經濟和個人發展,也不利於社會穩定。
根據不同領域不同創業者和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靈活的市場準入和管理政策,對下崗職工等困難群體創業給予特殊照顧;對於經營方式靈活、資本不太多的生活性服務企業的設立,應制定靈活的審批標準。總之,全社會要營造有利於個人創業發展的寬松環境,調動個人創業的積極性,形成創業就業蓬勃發展的景象。
六、將創造就業崗位的能力作為績效評價的指標。
從某種程度上說,中國還是“行政區經濟”,地方政府負責組織地方經濟,承擔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就業的責任。因此,有人建議用就業率、再就業率或失業率作為評價政府政績的指標。當然,這有利於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努力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努力減少失業。但也存在壹些問題,即地方對就業市場的封鎖有所加強,地方政府的政策導向會想方設法排斥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地就業。
評價地方政府在就業工作上的成績,要看他們創造就業機會的情況。創造就業機會的能力是政府經濟發展能力、經濟管理能力和行政指揮能力的體現。政府將創造充滿活力的經濟發展環境,不斷創造新的就業崗位,以開放的姿態讓各類從業人員公平競爭,這必然會極大地促進經濟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所以應該把“創造就業的能力”作為評價政績的指標。
七、積極開展創業知識和技能培訓長期以來,我國的教育和再教育往往只註重就業技能的培訓,而忽視創業技能的培養,所以大學生畢業後只在別人那裏找工作,而缺乏自主創業的意識。很多創建了優秀企業的成功人士,如果不是“形勢所迫”,是不會走上創業之路的。等組織安排,去現有單位找工作,已經成為壹種慣性。自主創業既缺乏社會環境,也缺乏適當的知識和技能。
壹個積極的企業家對社會的貢獻要比壹個消極的員工大得多。因此,政府應積極對勞動年齡人員進行創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創業技能。高等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當開設創業知識專業課程,系統傳授創業知識和技能。
八、通過“假就業”促進“真就業”
其實社會上很多工作都是人為創造的。活動人群越大,活動就越多,對彼此服務的需求就越多,能創造的就業機會就越多。有計劃地組織義演、講座、義診、慈善工作、義賣等臨時性集體活動。通過參與者的“假就業”,可以增加“真就業”的機會。比如高考前夕,組織北大、清華、人大等名校招生工作人員組成咨詢宣傳組,在全國各地進行應對考試、填報誌願的講座,進行高考咨詢。每個省份舉辦了10場講座,每場講座有300人參加,全國可動員65438+萬人。如果每個人都為此消耗壹瓶水,生產和運輸就能得到促進。每個人可以乘坐壹次公交車,這可以促進公共交通系統的就業。再比如“誌願服務”:組織知名服裝設計師、美容院組成服裝設計咨詢團,提供誌願服裝設計和形象設計咨詢及現場設計指導。每個省份將舉辦20場演出,每場演出將有65,438+000人參加,全國可動員6萬人。如果每人在服裝面料和化妝品上的花費在300元,那麽全國消費近2000萬元,可以帶動相關的生產和服務企業。
九、鼓勵出國留學、工作,組織勞務輸出。
允許學生在國外學習工作壹段時間,不僅可以減輕就業人口的壓力或者延緩在國內就業的時間,還有更多積極的意義。在北京的中關村、深圳經濟特區,以及很多城市的經濟技術開發區,都有大批留學回國人員創業。他們在國外學到了先進的科技和管理知識,往往自己創辦了幾個企業甚至推動了壹個產業,吸納了大量就業。鼓勵留學回國創業是好事。
近年來,中國的勞務輸出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如在中東承包建築工程和在俄羅斯種植蔬菜,使勞務輸出國和輸入國以及勞動力都受益。我們應該有組織地努力開辟更多的勞務輸出渠道,使我們的剩余勞動力能夠在勞動力短缺的國家找到更多的工作。
十、提倡已婚夫婦不工作。
中國全職家庭主婦不多,夫妻雙方都要工作,主要是增加經濟收入。如果讓夫妻自願選擇壹方工作,另壹方在家,家庭收入不減少的情況下,恐怕很多人會選擇做全職主婦或者丈夫,或者至少很多人會分階段選擇不工作。那麽可以規定,夫妻雙方都有正式工作的情況下,如果其中壹方主動放棄工作回家,工資按照壹定的標準加到另壹方身上,持續幾年。這不僅可以釋放大量就業崗位,還可以提高家庭生活質量,擴大家庭消費需求。
此外,以下措施也與就業有關:
(壹)立足於通過發展經濟擴大就業。發展經濟是解決就業問題的根本途徑。繼續堅持擴大內需的方針,保持國民經濟必要的增長速度,積極調整經濟結構,提高經濟增長拉動就業的能力,逐步走出壹條能夠充分促進就業,保證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道路。把控制失業率和增加就業崗位作為國家和地區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經濟社會政策和確定建設項目時,要註重提高競爭力,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千方百計擴大就業。
(2)多渠道開拓就業機會。壹是調整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積極開發社區服務和旅遊業的就業崗位,積極發展商業、餐飲等傳統服務業;二是調整所有制結構,鼓勵發展個體、私營、外資、股份合作等多種所有制經濟,吸納就業能力大;第三,調整企業結構,發展有市場需求的中小企業,繼續發展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第四,發揮勞動力資源優勢,積極發展具有比較優勢和市場需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企業;五是適應企業需求和就業方式變化,鼓勵下崗職工通過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的方式實現就業,通過發展勞務派遣、就業基地等組織形式為靈活就業提供服務和幫助;第六,面向國內外市場,對內鼓勵跨地區勞務合作,對外實施“走出去”戰略,發展對外勞務輸出,努力開拓國際勞務市場。
(3)完善和落實再就業扶持政策。促進再就業配套政策的基本著力點是堅持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采取切實有效的政策措施,支持勞動者就業創業,鼓勵企業吸納更多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幫助弱勢群體就業,鼓勵企業分流富余人員。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壹是為了支持下崗職工自主擇業,實行免稅和小額貸款扶持政策。對自謀職業和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三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免收所有管理、登記、證照等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下崗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提供最高額度2萬元、最長期限2年的小額擔保貸款,由財政全額貼息。
二是為了鼓勵服務型企業吸納下崗職工,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和稅收減免政策。對新招用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並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各類服務型企業,按招用人數給予3年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標準為單位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之和,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仍由本人承擔。為鼓勵企業吸納更多下崗職工,現有服務型企業新招用下崗職工達到當年職工總數30%以上並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給予社保補貼的同時,三年內按壹定比例減免企業所得稅。對新辦服務型企業,新招用下崗失業人員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並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在給予社保補貼的同時,三年內免征企業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當年新招用下崗職工不足30%的,按壹定比例減征企業所得稅。
第三,要幫助那些找工作有困難的人,實施再就業援助。對從事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實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政策。作為就業援助的主要對象,50歲以上的男性和40歲以上的女性中有能力和願望找到工作並在找到工作方面有困難的下崗工人可獲得直接的工作援助和其他種類的幫助。政府投資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優先考慮就業困難的老年人。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安排原國企就業困難大齡人員就業,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提供適當比例的崗位補貼。
四是為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和輔業改革,分流富余人員,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為調動國有大中型企業安置富余人員的積極性,減輕社會失業壓力,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本企業富余人員分流等方式興辦的經濟實體,符合規定條件的,三年內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4)完善就業服務和再就業培訓。壹是開展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職業介紹。為城鎮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二是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強勞動力市場信息化建設,在各級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實行求職登記、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申請、社會保險關系“壹站式”就業服務。利用現代信息網絡為下崗職工提供及時準確的就業信息。三是對下崗職工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在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門窗口,由相關部門參與,實行工商登記、稅務辦理、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壹站式”服務。四是為就業困難群體提供再就業援助。在為他們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和再就業培訓、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的同時,還要為他們提供及時的政策咨詢、社會保險關系銜接和生活保障救助。積極推廣即時服務、上門服務、“壹對壹”服務等成功經驗,努力幫助他們實現再就業。第五,加強再就業培訓。充分利用全社會現有教育資源,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再就業培訓,提高下崗失業人員的就業能力。對具備創業條件的人員開展創業培訓和指導,提供項目咨詢、後續扶持等服務,通過培養創業帶頭人帶動更多人就業。
(5)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壹是各級政府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再就業資金的投入。在“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增設“就業補貼”。中央財政增加的再就業補貼資金主要用於補貼全部小額貸款補貼資金、部分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部分職業介紹和再就業培訓補貼資金。二是各級政府原來安排用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的資金規模不減。在保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根據當地工作需要,安排壹部分促進再就業。三是對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中央財政將增加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中的再就業補助資金,支持地方促進再就業
(6)加強就業宏觀調控。壹是在做好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的同時,統籌安排城鎮新增勞動力和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進壹步完善勞動預備制度,加強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壹方面,要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就業,就要發展農村經濟,調整農業結構,加快小城鎮建設,發展鄉鎮企業和服務業,開辟更多的生產和就業機會。另壹方面,要取消各種限制農民進城就業的歧視性政策,規範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加強信息服務和職業培訓,引導農村剩余勞動力合理有序向城市流動。二是采取切實措施控制失業。規範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職工安置和社會保障方案不明確、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入破產關閉程序。加強引導,規範企業大規模裁員程序。不能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妥善解決企業欠職工債務的,不得下崗。國有大型企業壹次性裁減人員超過壹定數量和比例的,應當事先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三是抓緊建立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定期開展全國城鎮勞動力抽樣調查,及時反映全國和各地就業失業的動態變化;建立失業預警機制,在下崗失業總量接近或超過警戒線時,及時采取措施緩解矛盾。
(七)建立政府目標責任制。加強對就業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建立各級政府目標責任制。將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加強再就業服務、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幫助困難群體就業等五項指標作為具體工作目標,層層分解,督促落實,定期檢查,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明確各級勞動保障、規劃、經貿、教育、民政、財政、建設、稅務、工商、銀行、物價等部門在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中的職責,充分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作用,建立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
適應新時期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要求,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網絡應向社區延伸,建立統壹的社會保障和勞動就業工作體系。在任務重的街道和鄉鎮,建立或確定負責勞動保障事務的機構。充分發揮社區在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服務功能,街道勞動保障機構應當在社區聘請專門的服務人員,並提供工作經費。
(八)鞏固兩個保障,做好社會保障工作。繼續鞏固兩個保障,做好社會保障是再就業工作的基礎。第壹,要保障中心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對新下崗職工和離開中心的下崗職工,要按規定及時提供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協議期滿後暫時無法解除勞動關系的下崗職工,繼續利用現有各種資金渠道籌集的資金,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做好社保關系的接續。下崗職工離開企業時,其過去的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繼續保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繼續參加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第三,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後的參保工作。企業再就業的下崗職工,由新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可以按照個體工商戶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對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的困難下崗職工實行社會醫療救助。四是對下崗職工采取非全日制、臨時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形式就業,抓緊制定適合其特點的勞動關系、工資支付方式、社會保險等配套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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