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企業申報年檢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須知;
②年檢報告書;
③營業執照副本;
④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前置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設立滿壹個會計年度的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交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電子文本審計報告。營業期限屆滿進行清算的外商投資企業,需提交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做出的解散清算決議;營業期限未滿提前終止經營或因其他原因進行特別清算的,需提交原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不再提交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2.非法人企業申報年檢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須知;
②年檢報告書;
③營業執照副本(無副本的提交正本);
④加蓋公章的隸屬企業2009年度已年檢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隸屬機構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
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和外國(地區)企業承包工程、承包經營管理、外國銀行分行、外國保險公司分公司經營範圍中涉及前置許可項目的,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前置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3.代表機構年報應提交以下材料:
①年度報告書;
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電子版本);
③加蓋公章的登記證復印件;
代表機構設立時涉及前置許可的,需提交加蓋公章的前置許可證件、批準文件的復印件。設立不滿壹個會計年度的代表機構,無需提交年度審計報告。
*提示:通過年報的代表機構請及時更換為新《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