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復印件;
2.租用他人房屋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屋產權證復印件,但復印件應當有房東簽字。
如果屬於沒有產權證的回遷房,可以提供租賃協議、店鋪所在村委會出具的產權證等相關材料,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註冊公司對公司地址的要求:
1.公司註冊地址的房屋可以出租,也可以自住,但必須有產權證。
2.公司的註冊地址。房屋產權屬於企事業單位的,應提供租賃合同原件和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3.公司註冊地址的產權可以是住宅、商住、商業、辦公、寫字樓。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條
經營場所是指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詳細地址。
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經營場所只能有壹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