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影響個體戶的形象和信譽;
2、對個體戶的投融資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3、影響個體戶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個人信譽及信用;
4、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個體戶經營異常的處理流程:
1. 發現異常情形:工商部門在日常監管或者通過其他途徑發現個體戶存在經營異常情形;
2. 列入異常名錄:工商部門將個體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壹定範圍內公示;
3. 個體戶知曉情況:個體戶通過查詢或者通知得知自己被列入異常名錄;
4. 提出異議或申請移出:個體戶可以向工商部門提出異議或者在問題解決後申請移出經營異常名錄;
5. 工商部門審核:工商部門對個體戶提出的異議或移出申請進行審核;
6. 處理結果:根據審核情況,工商部門決定是否將個體戶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如果移出,將在公示平臺更新信息;如果不予移出,個體戶需繼續采取措施解決問題。
綜上所述,個體戶被列入經營異常將對其形象、信譽、投融資活動以及負責人的個人信譽和信用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
《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
市場主體註銷依法須經批準的,或者市場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