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的申報期限,通過網上申報平臺或自行申報到辦稅服務廳提交相應的財務報表和申報表。
對於個體戶來說,查賬、收賬的方式可能更復雜。有完整的會計稽核系統,可以清晰準確地核算和核定個體戶的成本,根據扣除成本和費用後的利潤找到適用的稅率,進而計算出繳納的稅款。
查賬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自己的財務報表或經營成果,向稅務機關申報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及稅額,向稅務機報送有關賬簿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填寫納稅申報表,由納稅人到指定銀行繳納稅款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
壹般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都是固定稅率。如果是查賬征收,根據個稅規定,每年的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為5%-35%,屬於超額累進稅率。如果批準的話,由稅務管理員根據同行業、同地點、同規模具體核定。但是小規模個體戶因為個體戶不多,所以個人所得稅審計不多。
核定征收(查賬征收)的稅務機關壹般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即按地區、地點、面積、設備核定壹個月的應納稅額。開票金額少於定額的,按照定額納稅;發票金額超過定額的,應當照章納稅。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月銷售額5000-20000元,各省不同)的,可免征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會計賬簿而未設置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
(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
(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稅務機關核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