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信息;
2、填寫稅務登記表(采集卡),填妥後加蓋公章;
3、稅務專員核查企業上報的資料,核定征收稅款方式(定額稅比例率稅),如果是定額稅核定稅金;(壹般需要幾天,稅務專員會電話通知您);
4、與納稅人溝通,征求意見(有意見可以反映,無意見走以下程序);
5、核準稅務登記,如已開張壹個月以上(以營業執照日期為準),先補繳稅款,然後簽發稅務登記證;
6、到指定的銀行開立壹張存折,並將存折副本交稅務,作為將來扣稅的賬戶。
7、
擴展資料:
在辦理銀行開戶、辦理減稅、退稅等手續時,除按規定不需要稅務登記證件的外,納稅人必須持有稅務登記證。納稅義務人應當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辦公場所公開懸掛稅務登記證原件,接受稅務機關檢查。8、稅法第十條規定以外的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國家機關、個人和無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流動農村小商販,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申報,稅務登記證由稅務機關核發。當前我國財政收入中的壹個重要部分就是稅收,因此,每壹個納稅人都應積極履行其納稅義務。我國法律也對偷稅漏稅行為進行了相應的處罰,嚴重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