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國家十分重視和鼓勵發展個體私營經濟,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也特別重視有關個體私營經濟的相關數據統計和分析。稅務機關在日常稅務管理工作中,如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報表統計、稅收分析等,也經常要劃分納稅人的經濟類型。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私營企業經濟類型的特殊性,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私營企業營業執照時,其營業執照上並沒註明是私營企業,以致容易造成政府、工商、國稅、地稅等部門關於私營企業的戶數、從業人員、註冊資金、稅收收入等數據統計的不同,壹定程度上影響了私營企業稅收收入、地方財政分享收入的統計和國家的宏觀決策。因此,稅務機關必須正確理解什麽是私營企業。
什麽是私營企業?根據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劃分企業登記註冊類型的規定》(1998年8月28日,國統字〔1998〕200號)第九條規定:“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包括按照《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規定登記註冊的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
私營獨資企業是指按《私營企業暫行條例》(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第4號令發布)第七條第壹款規定:“獨資企業是指壹人投資經營的企業。”即由壹名自然人投資經營,以雇傭勞動為基礎,投資者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按《合夥企業法》或《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按照協議***同投資、***同經營、***負盈虧,以雇傭勞動為基礎,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的規定,由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另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自然人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問題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個字〔1994〕第325號)第六條規定:“凡由自然人為主申請,自然人出資額占註冊資本51%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其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適用上述規定(按照私營企業管理)。”
私營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規定,由五個以上自然人投資,或由單個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類私營企業中,對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工商機關核發《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和《合夥企業營業執照》,這兩類企業均無法人資格;對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責任公司,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註冊登記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因此,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稅款入庫和進行統計分析時,只要認真審查納稅人提交的營業執照、工商登記表和公司章程,對照上述標準就能準確劃分。
另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的工商註冊號前6位為工商登記機關所在地的行政區劃代碼;第7位為企業經濟類型識別號,私營企業壹般為2.因此,看營業執照號碼第7位是什麽數字,也能正確劃分是否私營企業。
二民營企業定義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均被統稱為民營企業。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業的資本組織形式來劃分企業類型的,主要有:國有獨資、國有控股、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等。按照上面對民營企業內涵的界定,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
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現在國外有部分學者把民營化等同於私有化,認為是同壹概念,是不對的。我們完全可以按照其內涵和外延的不同而把二者區分清楚。
私營經濟是專指有雇傭勞動關系的經濟成分,即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說,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民營或民營經濟,則不是壹個所有制概念。它是從經營層次上說的,指的是以民為經營主體的經濟。與民營或民營經濟相對應的概念只能是國營或官營。因此,只要不是國有國營或官辦的經濟,全都是民營或民營經濟。在民營經濟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經濟,也包括除了國有國營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經濟,例如鄉鎮企業,合作社經濟,以及社區所有制經濟,社團所有制經濟,基金會所有制經濟,等等。
所以,兩者完全不壹樣,民營是從經營機制上說的,私營是從產權說的,後者受到相關法律保護,前者以前只是存在於學術理論上的說法,盡管實際運行中人們常說這個,但在工商部門是沒有民營的統計口徑的。只是在科技部門有民營科技企業的統計而已。國家近期才出臺了相關政策保護和規範文件。從歷史上說,民營這個概念以後會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後約定俗成,給它更嚴格的法律地位。正因為如此,我們國家現在在這個問題上才顯得混亂和模糊。
三1 個體是指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家庭勞動為主 ,私營企業以雇傭勞動為主
私營企業指企業資產屬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經濟組織。
個體工商業戶,即生產資料私人所有,以個人或家庭勞動為主,雇工在8人(不含8人)以下,以盈利為目的的經濟組織
2 個體工商業的經營範圍包括:使用機動工具從事小型手工業或家庭工業的生產;零售商品;農副產品、工業品中三類小商品的長途販運和批發、零售;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使用機動車船承攬客貨運輸的運輸業;房屋修繕業等。
3 另外還有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壹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次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1) 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壹個自然人。
(2) 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3) 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 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4 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的區別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1) 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只能是壹個自然人;個體工商戶既可以由壹個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家庭***同出資設立。
(2) 承擔責任的財產範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在壹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則以家庭財產承擔。
(3) 適用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鄉個體》二商戶管理暫行條列》的規定設立。
(4) 法律地位不同。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種企業組織形態;個體:工商戶則不采用企業形式。區分二者的關鍵在於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並領取獨資企業營執照。
5 私營企業是指企業資產屬於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具體包括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三種形式。其中,私營獨資企業,是指壹個人投資經營的企業,私營獨資企業的投資者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責任。合夥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夥人訂立書面協議,***同出資、合夥經營、***享收益、***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營利性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