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年報的時間為1月1日至6月30日,方式為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個體經營戶辦理營業執照所需材料如下:
1、經營者簽署的《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經營者的身份證復印件;申請登記為家庭經營的,以主持經營者作為經營者登記,提交居民戶口簿或者結婚證復印件作為家庭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同時提交其他參加經營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對其姓名及身份證號碼予以備案;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個體工商戶以自有場所作為經營場所的,應當提交自有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他人場所的,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場所的產權證明復印件;無法提交經營場所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交市場主辦方、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村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在該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
5、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復印件。
綜上所述,個體經營戶有多種,有銷售類的,有服務類的,有加工類的等。註冊個體經營戶應該去當地所在的工商管理分局辦理。有些個體工商戶需要辦理許可經營證:如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煙草零售許可證等而加工類的電子廠不需要辦理任何前置許可手續,可以直接去妳廠附近的工商所辦理就行。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當年開業登記的個體工商戶,自下壹年起報送。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
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的電子報告與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直接報送的紙質報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及時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