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執照丟失補辦流程:
首先登報說明,然後開始進行補辦,具體流程如下:
(壹)找家報刊,登報公司營業執照遺失的信息。
(二)在工商局辦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簽署、企業/公司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補換申請表》;為營業單位的,提交負責人簽署、企業蓋章的《企業營業執照補換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營業執照遺失補領/換發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執照遺失的情況;由公司/企業加蓋公章)。
3、公司/企業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4、刊登記營業執照遺失並聲明作廢公告的報紙報樣(因損壞、年檢章蓋滿而補領營業執照的,無需提交)。
5、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營業執照全部遺失無法提交的則無需提交)。
二、營業執照辦理程序
1、私營企業開業登記
私營企業籌備工作就緒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在某壹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辦理正式的營業登記。其開業登記程序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就人員、經營範圍、登記主管機關等取得初步意見。再領取、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其次,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證明。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後進行審查、核準,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 因為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手續較為繁雜,故應提交的文件也比較多。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明。獨資企業申請人是投資者本人,合夥企業申請人是指合夥人推舉的負責人。
(2)凡是申請開辦私營企業的人員,必須出具居民身份證,並根據自身情況提交如下證件:城鎮待業人員應提交待業證明;個體工商戶應提交營業執照;辭職、退職人員應提交原單位出具的辭職、退職證明;離退休人員應提交離休、退休證;停薪留職的科技人員應提交停薪留職協議書和資格證書;符合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應按規定提交有關證明。沒有領發居民身份證的農村村民應提交戶籍證明。
(3)場地使用證明包括:自有私房應提交房產證明;租用房屋、場地應提交房屋場地租賃合同、有關房地產證明及管理部門許可使用證明;使用土地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4)驗資證明。
(5)《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6)應提交公司章程及董事長、董事、監事等任職文件。
(7)開辦合夥企業,需提交合夥人的書面協議。合夥協議應載明以下事項: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地的地點;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合夥人姓名及其住所、合夥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入夥與退夥,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違約責任等。合夥協議可載明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和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法。合夥協議須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2、到銀行開戶
經營者將所擁有的資金存進自己選定的銀行並開設銀行帳戶。
3、辦理《法人代碼證書》
根據現代化管理的需要和保護企業法人的權力不受侵犯,經營者還需到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或有關部門辦理《法人代碼證書》。申領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時,企業須提交由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熱照,攜帶單位公章、法人代表(負責人)和經辦人的身份證、上壹級主管部門的代碼證或復印件
4、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
(1)個體辦證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到稅務分局領取並填寫《個人稅務登記表》,附帶工商執照副本原件,到“稅務登記”窗口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2)企業辦證者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及企業全國統壹代碼證、法人證書及企業公章,到地方稅務局領取填寫《企業稅務登記表》,領取微機編碼及納稅專戶帳號。再帶《企業稅務登記表》及上述附屬資料到市局辦證所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5、到衛生防疫站辦理衛生許可證
(1)組織員工到所在地的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身體檢查,以辦理個人健康合格證
(2)企業向衛生防疫部門提出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
6、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
7、申請開業登記表
辦完以上手續後,標誌著壹家企業所需的各職能部門的批準已完成,即可到所在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申請企業登記表》,準備擇日開業。
三、遺失補照應提交文件:
(1)《個體工商戶補發營業執照申請表》;
(2)未遺失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報樣。
私營企業籌備工作就緒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在某壹行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辦理正式的營業登記。
四、其開業登記程序為:先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咨詢,就人員、經營範圍、登記主管機關等取得初步意見。再領取、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書,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手續。其次,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股東身份證明、委托書等必需的文件、證明。
登記主管機關受理後進行審查、核準,10日內作出核準或駁回的決定。 因為私營企業開業登記手續較為繁雜,故應提交的文件也比較多。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營業執照遺失或毀損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或者更換。
營業執照遺失的,個體工商戶還應當在公開發行的報刊上聲明作廢。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登記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
(壹)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登記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登記的其他情形。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應當予以撤銷。依照前兩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可能對公***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依照本條第壹款的規定撤銷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登記機關作出撤銷登記決定的,應當發給原申請人撤銷登記決定書。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三十壹條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規定,依托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數據庫,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個體工商戶信用監管,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