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8條的規定,企業應當每年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如果企業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在限定的期限內公示有關企業信息,如企業未在限定的期限內公示,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會把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單,通過企業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年審後果的問題,在年審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審,屬於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非公司企業法人的,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規定,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屬於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企業未參加年審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對年審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申報年審的,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