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作為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直接推動者、組織者和實踐者,是黨中央在農村經濟工作中的骨幹力量,是黨在農村各項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者和實施者。他們擔負著組織和領導農民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責任,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村幹部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中堅力量。
農村基層組織和村幹部是農民訴求和依靠的首選對象,在農民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擴展數據
村幹部是農村基層幹部的重要組成部分。
早在5438+0994年6月,胡錦濤同誌在全國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工作會議上就強調:“我國億萬農村基層幹部是黨的整個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農村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完成各項任務、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骨幹力量,是黨聯系農民群眾的重要橋梁和紐帶。”
但是,村幹部是壹個不同於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他們遊離於國家行政幹部體系之外。村幹部主要是指通過村民自治機制選舉產生的,在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及其配套組織中擔任壹定職務,行使公共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享有壹定政治經濟利益的工作人員。
狹義的村幹部是指在村黨組織和村委會中擔任職務的人,主要包括村、副主任和主任,其中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主要的村幹部。
從廣義上講,村幹部不僅包括村委會幹部,還包括在村級組織工作的其他人員。主要有三類:壹是村組組長、婦聯、治安主任、人口主任、民兵連長、團支部書記、村辦經濟組織負責人。二是上級機關派幹部駐村任職,比如駐村幹部;三是選派大學生村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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