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規則的禁止性規定的意思是企業名稱不得與同壹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註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
第壹條 為規範企業名稱審核行為,建立、完善企業名稱比對系統,為申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企業名稱登記、核準服務,根據《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和工商總局有關規範性文件等制定本規則。
第四條 企業名稱不得與同壹企業登記機關已登記註冊、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 以下情形適用於本條款規定:
(壹)與同壹登記機關已登記、或者已核準但尚未登記且仍在有效期內、或者已申請尚未核準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
(二)與辦理註銷登記未滿1年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
(三)與同壹登記機關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同行業名稱相同;
(四)與被撤銷設立登記和被吊銷營業執照尚未辦理註銷登記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