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作業備案流程如下:
1.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填寫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準備備案材料。
2.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可通過江蘇雲錚微信微信官方賬號進行網上備案,或將備案材料附在當地備案機構服務大廳窗口。網上備案與服務大廳窗口具有同等效力。
3.備案機構收到備案材料後,對齊全、符合備案要求的材料進行歸檔,並編號歸檔;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備案要求的,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日內或者當場書面告知備案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4.備案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者交通運輸部門網站上及時向社會公布已備案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單,並及時更新,方便公眾查詢和監督。
備案機構應當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無需事先進行實地核查。
1.向社會公布已登記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單,信息包括:經營者名稱、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經營地址、經營範圍、經營類別、備案機構、備案編號。江蘇省運政網上系統應及時將這些數據信息推送到江蘇省維護電子健康檔案系統。
2.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或者經營場所非跨區域搬遷的,應當向原備案機構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等材料,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登記信息變更手續。
經營地址、經營範圍發生變更的,應當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辦理備案手續。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只需向原備案機關重新提交《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法律依據: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壹條為了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保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任務的維修、保養、救援及其他相關業務活動。
第三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
第四條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便民。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封鎖或者壟斷機動車維修市場。
委托方有權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企業有責任召回缺陷汽車產品、保證汽車質量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集約化、專業化、連鎖化經營,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
鼓勵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提高機動車維修行業整體素質,滿足社會需求。
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聘用具有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從事機動車檢測維修,並加強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管理的具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