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安全法》建立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享、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通過對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以及數據安全事件發生後的應急處置,實現數據安全事前、事中和事後的全流程保障。《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建立集中統壹、高效權威的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享、監測預警機制。國家數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數據安全風險信息的獲取、分析、研判、預警工作。”第二十九條規定:“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加強風險監測,發現數據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從制度銜接上看,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享、監測預警機制是國家安全制度的組成部分。《國家安全法》第四章第三節建立了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的相關制度,規定國家制定完善應對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預案。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享、監測預警機制是《國家安全法》規定的風險預防、評估和預警相關制度在數據安全領域的具體落實。從保護階段上看,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和信息***享構成了數據安全保護的事前保護義務,監測預警機制構成了數據安全保護的事中保護義務,數據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機制形成了對數據安全的事後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