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是顯示擬建工程所有分部分項實體的名稱和相應工程量的清單;
措施和項目清單是完成分項實體工程必須采取的壹些措施的清單;
其他項目清單是招標人提出的與擬建項目有關的壹些特殊要求的清單。
措施項目清單包括壹般項目清單和專業項目清單。壹般項目11;1建築工程;2裝修工程;安裝工程14;七個市政工程項目。壹般項目清單主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臨時設施、二次搬運、模板和腳手架等。專業項目列表是根據各專業的要求列出的。那
他的工程清單主要包括預備費、材料購置費、總承包服務費、零星工作服務費四個清單。
應根據設計要求列出措施清單和其他項目。清單規範中的項目可根據擬建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增減。在三部分清單項目中,主要是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編制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的編制首先應貫徹四統壹原則,即統壹項目編碼、統壹項目名稱、統壹計量單位和統壹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四統壹的前提下準備清單項目。
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應包括五個部分: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項目數量。清單代碼由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其中,1、2位為附錄順序號,3、4位為專業工程順序號,5、6位為分部分項工程順序號,7、8、9位為分項工程順序號,10、112位為清單項目名稱順序號。其中,前9位為工程量清單中給出的國家統壹代碼,根據規範附錄A、附錄B、附錄C、附錄D、附錄E的規定設置,後3位由編制人員根據圖紙的設計要求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