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如果在事故中受傷,立即撥打120。如果發生事故,工人受傷,應立即撥打120。如果工人傷勢嚴重,讓工人撥打120叫救護車,撥打110報警處理。2.在處理傷害事故的過程中,保存好證據。傷害事故處理過程中會有很多證據,比如急救記錄、入院記錄、醫療收據等。如果是警方處理,也會有警方制作的訊問筆錄、檢查筆錄等各種材料,可以有效證明農民工工傷的事實。3.接受醫院治療,身體穩定待鑒定。如果妳受傷了,妳應該先接受醫院治療。如果傷情不嚴重,可以立即做傷殘等級和工傷的鑒定,並保存好這些鑒定報告。如果傷勢嚴重,要等身體狀況穩定後再做鑒定。另外,治療過程中的所有醫藥費、鑒定費的票據都要妥善保管,這樣才能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4.找出雇傭的主體,從而確定賠償的主體。摸清用工主體,總承包商、施工單位、分包商、承包商,從而確定補償主體。壹般可通過承包商、工地公告欄、企業官網、住建部政府官網、施工地址、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企業名稱,確定施工單位、承包商等企業主要信息。以便後期進行公力救濟和維權。5.如果單位已經買了保險,可以走工傷賠償。單位已按項目為農民工投保工傷保險的,可采取工傷賠償。根據文件號的要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2004]18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2014] 103施工企業要為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不能由用人單位投保,用於建設工程。經調查查明施工企業已為農民工投保的,受傷農民工可走工傷認定流程,按工傷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建設工程,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發包人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總包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壹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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