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哪些資料

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職業病診斷和受傷部位等基本信息,並由申請人簽字或蓋章。

2、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申請人應當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如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法院的判決書等。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部位和診斷證明:申請人應當提供由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部位和診斷證明,包括初診病歷、住院病歷、診斷證明、門診病歷等。

4、工傷證明: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申請人應當提供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所在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的工傷證明。

5、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應當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

工傷認定申請的流程如下:

1、發生工傷後,應當及時進行傷情鑒定和醫療救治,並保存好相關證據和資料。

2、在傷情穩定後,按照當地規定的時間限制,向企業或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準備好相關證據和資料,如傷情鑒定證明、醫療費用明細、事故發生經過等。

3、企業或勞動保障部門接受申請後,將對申請進行審查和處理。、

4、在獲得工傷認定書後,申請人可以根據工傷認定書中的工傷等級和賠償標準,向企業或社會保險部門申請相應的工傷保險金和賠償金。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的工傷認定標準和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在具體操作時,應當根據當地規定和實際情況來辦理工傷認定手續。同時,受害人或家屬在申請工傷認定時,建議咨詢有關方面,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 上一篇:富士康企業文化
  • 下一篇:公司沒有簽訂勞動申請勞動仲裁怎麽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