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般來講,企業狀態:在業、存續、遷入、遷出、停業、註銷、吊銷、清算等幾類,由於各地工商局叔叔的習慣不壹,會出現其他的名詞,什麽在營、在業、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等等。開業:開業狀態是指企業設立登記未滿 6 個月的。在營、在業、正常、經營、在營在冊、有效、在業在冊,不同省份可能有細微差別。存續:企業設立登記 6 個月以上且正常經營的。遷入、遷出:企業登記主管機關發生變更,遷入或遷出某主管機關。
2.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終止的完整模式應當是:解散——清算——註銷。停業:停業狀態是指企業設立登記 6 個月以上且停止經營活動的。清算:是指企業解散事由出現進行清算的 。聽說,這是壹個非常非常復雜的事情.簡而言之,言而簡之,清算就是壹個分家的過程。吊銷/註銷:雖然結果壹樣,但是過程是不壹樣的。註銷:主動d,企業正常關閉結業。註銷登記是企業的主動行為,是企業合法退出市場的途徑。吊銷:被動。被吊銷的原因很多,可能是長期未到工商年檢、企業或者商鋪不符合營業條件、不按時交納稅收等等,吊銷營業執照是對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依法做出的壹種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沒有營業執照是就不能正常營業,如果繼續營業,則是違法行為。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公司變更住所跨公司登記機關轄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向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記機關將公司登記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