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重新刻了要去工商局備案嗎?
根據《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第二款“印章遺失、被搶、被盜的,應當向備案或批準刻制的公安機關報告,並采取公告形式聲明作廢後,按照前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或準刻手續。”的規定,單位(企業)的公章遺失了之後,應先登報聲明作廢,再到批準刻制印章的公安機關備案,同時申請重新準刻手續,不需要到工商部門備案。
關於監事變更需到工商局辦理備案嗎?
董事、監事是法定備案事項,需要辦理備案手續。申請公司備案登記的,到原登記的工商分局申請,需提交的申請材料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變更備案相關事項還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變更備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2)董事、監事、經理變更備案:《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新任董事、監事、經理身份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3)清算組備案: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書面決定;(4)分公司備案: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撤銷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準予註銷登記通知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復印件;(5)登記機關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致”並由股東加蓋公章或簽字以上需股東簽署的,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工商局備案公章怎麽辦?
辦企業取得工商執照批復後,憑此到公安局備案的印章制作公司刻制,有固定的尺寸大小,但文字必須與批復壹樣。然後帶章及印樣交工商備案即可
變更股東決議怎麽在工商局?
變更股東,拿著身份證,營業執照,公司章程及董事會關於變更股東的決議等相關文件去工商局變更。
企業章程修改後必須到工商局備案嗎?
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局備案的。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登記事項變更涉及分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自公司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請分公司變更登記。”
以及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所以應該到工商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