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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合同管理對銀電企業的管理

壹、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認真落實國家工商總局和省局《關於加強對銀行業、電信業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以及市局下發的《大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加強對銀行業、電信業合同格式條款規範監管工作方案》,認真研究解決當前我縣消費者對銀行業、電信業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積極營造誠信、和諧的經營環境和消費環境。

二、成立專項整治領導小組

組 長:黃濱濤

副組長:宋清林

成 員:朱鐵宏、王興國、於海河、陳洪誌、劉寶生、張顯軍

辦公室設在縣局網絡合同科。

三、整治的重點

此次規範監管工作,集中收集整理我縣銀行業、電信業中不同種類的合同文本,發現其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針對易發、多發、侵害消費者權益較嚴重的重點條款,采取集中查處行動。

重點規範:壹是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責任。二是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三是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具體包括銀行利用格式條款將本應自己承擔的房屋抵押登記費轉嫁給消費者、利用格式條款向消費者收取不合理費用等行為,電信企業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己應當承擔的合同義務、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終止合同的權利、剝奪消費者請求賠償權利等行為。

四、整治的時間、步驟和措施

(壹)宣傳啟動階段(2013年10月14日-10月27日)。將整治銀行業、電信業“霸王條款”專項行動在林甸政府信息網刊登公告,公布縣投訴舉報電話,宣傳此次集中整治方案。並送達到相關企業,並在較大社區或消費服務場所張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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