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實收資本、經營範圍等。
2.股東信息:包括股東名稱、股權比例、出資額等。
3.經營狀況: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主要產品或服務、銷售收入、利潤總額、應納稅額等。
4.財務狀況:包括總資產、總負債、所有者權益、應付賬款、應收賬款等。
5.外商投資:包括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稱、註冊資本、出資額和股權比例。
6.對外擔保:包括對外擔保企業名稱、擔保方式、擔保金額等。
7.法律訴訟和仲裁:包括企業涉及的法律訴訟和仲裁及其結果。
8.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包括企業重大事項、章程變動等。
企業編制年度工商報告,需要提供上述內容的相關資料,包括營業執照、股東名冊、財務報表、審計報告、法律文件等。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年度工商報告,否則可能面臨罰款等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壹人公司的債務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二條壹人公司的財務報告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壹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