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報年報不會有實際罰款,但企業不如期公示年報或信息不實會被列入黑名單。針對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或者公示信息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條例規定,該類企業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的公布方式如下:
1.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點擊企業信息。
3.點擊年度報告在線填寫。
4.填寫對應報表的信息,壹般包括員工信息、稅務信息、報表信息、黨群信息等。企業的信息可以根據需要公開或不公開。
5.完成表格後,提交申報。
年報公示制將取代年檢。企業只需在規定期限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並通過商事主體登記和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自身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未在規定期限內公布年度報告的企業,將被工商機關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法律依據: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企業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註冊的企業,從次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企業年度報告的內容包括:
(壹)企業的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等信息;
(二)企業開業、關閉、清算等存續情況;
(三)企業設立和購買股權情況;
(四)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情況;
(五)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動情況;
(六)企業網站和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七)企業職工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擔保、所有者權益總額、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信息。
前款第1項至第6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公開,第7項規定的信息應當由企業公開。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開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