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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須知
1.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要求企業在工行開戶開通網銀功能,並在網銀向銀行申請開通電子匯票功能模塊,開通後即可開展電子匯票業務。
2.在票據到期日前,背書人作為持票人,通過本功能申請將電子商業匯票的權利依法轉讓給被背書人。只有在被背書人回復簽收後,票據權利才正式轉讓給被背書人。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的服務對象
與紙質銀行承兌匯票相比,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在流通和集約化管理方面具有巨大優勢,也將是未來商業銀行業務競爭的壹個焦點。商業銀行可以重點營銷以下幾類客戶,搶占市場先機。
1,跨區域經營,集團企業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信息化要求。
2.大型生產銷售企業及其上下遊供應鏈企業。
3.將商業匯票作為日常經營活動結算工具的中小企業。
4、使用商業匯票進行結算的電子商務平臺及其會員企業。
5.資金管理規範、商業匯票業務廣泛的主要金融公司。
6.具有商業匯票業務資格並提供相應服務的各級商業銀行。
初始條件
通過企業網銀辦理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的客戶,應先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註冊為網銀證書客戶。
(1)註冊企業網銀證書客戶如需開通電子銀行受理業務,請提供以下資料: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其復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公章、預留印鑒和法人印鑒,以及開戶網點要求的其他資料。
(2)未註冊企業網銀證書的客戶如需開通電子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請提供以下資料:企業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公章、預留印鑒及法人印鑒、開戶網點要求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