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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特別公示什麽意思

工信部進行企業特別公示是為了保障公平競爭,促進企業誠信自律,規範企業信息公示,強化企業信用約束,維護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監管效能,擴大社會監督。所公示的企業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信息。

壹、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二、企業應當向社會公示的信息: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信息;

4、知識產權出質登記信息;

5、受到行政處罰的信息;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壹)註冊登記、備案信息;(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三)股權出質登記信息;(四)行政處罰信息;(五)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

第七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以下簡稱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壹)行政許可準予、變更、延續信息;(二)行政處罰信息;(三)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其他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享。

第八條 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壹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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