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國家無線電監督測試中心(國有無線電頻率語言管理中心)、中國電信研究院、國內專用通信局、人民郵電出版社、人民郵電報社、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電子科技信息研究所;
2.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所、中國電子產品可靠性與環境實驗研究所、電子工業出版社、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電子信息產業分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軟件與集成電路促進中心;
3.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中國電子工業科技交流中心、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考試中心、中國電子學會、中國通信學會、中國機電設備招標中心、中國小企業發展促進中心、國家信息化專家咨詢委員會秘書處、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
建設局委托單位
1,負責轄區內建設工程交易和招投標的管理。
2.負責管轄範圍內勘察設計市場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的審查和管理。
3、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築、市政公用設施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發放。
4、負責對轄區內建設工程實施質量監督和安全監督,處理工程建設中的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5、負責管轄範圍內違反建設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
6、負責管轄範圍內的施工信息管理。
7.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和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8、負責轄區內燃氣和供水的管理。
9.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法律依據:
交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條例
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工業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簡稱電信管理機構)設立的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通信質量監督機構),依照本規定實施通信建設工程質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