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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1w,但是公司不解雇員工,把工資調整到3k。我們做什麽呢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的結果,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勞動報酬的調整應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但是上調勞動報酬對勞動者有利,不需要和勞動者協商,相信勞動者不會反對。但是,必須有法定理由或者與勞動者有約定,才能降低勞動報酬。否則,勞動者可以通過變更無效請求恢復原勞動報酬標準。

大家好,我是資深HR苗姐,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工資1w,但是公司不解雇員工,工資調整為3k。想讓員工自動離職怎麽辦?對於這個問題,苗姐是這樣看的:

1.公司不能單方面調整薪酬。壹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單方面調整工資的,尤其是從1w調整到3k,這麽大的降幅,必須和員工達成壹致。

所以,如果公司要單方面降薪,妳壹定不能同意。簽署任何文件,壹定要仔細閱讀,千萬不要隨便簽字,以免被公司利用。

妳可以用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月薪流水作為證據,證明妳的月薪是1w。如果公司要調整到3k,必須有和妳書面約定的調薪協議。如果沒有,就不能隨便調工資。

2.如果公司堅持降薪,妳可以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或仲裁。如果妳明確表示反對降薪,公司就會單方面降薪。妳可以拿著妳的勞動合同和過去壹年的工資去監察大隊或者仲裁機構要求公司全額支付工資。

壹般來說,沒有妳簽署的同意加薪的協議,公司是不會勝訴的,妳的合法權益肯定會得到支持和保護。

3.協商辭職。如果妳參與監督或者仲裁,我相信公司不會繼續用妳。就算妳在崗,他們也會找妳麻煩,尤其是妳說妳和領導還有矛盾。

這時候不妨協商賠償,拿到合適的賠償就離職!雖然法定補償是N 1甚至2N,但是妳工作了10年,估計公司很難同意給妳11個月甚至20個月的工資作為離職補償。

當然,妳可以根據這個號碼先問他們。最後妳有自己的底線,比如8個月的工資。只要能和公司達成協議,苗姐建議拿錢走人。沒必要在這裏浪費時間。

出去找個類似的工作也沒那麽難。讓我們解決與這家公司的糾紛,開始新的工作吧!

根據妳公布的信息,如果降薪沒有和妳約定,降薪無效,雙方仍按原勞動合同履行。妳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原工資給妳發工資。

如果單位違法降薪,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如果公司單方面通知(告知)將降低妳的工資,妳可以要求公司給出調薪的理由。

(2)收集工資發放記錄、工資條或降薪通知等相關證據材料。

(三)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單位的違法行為,主張補足減發的工資。

(4)可以直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勞動仲裁。

1.如果不想離職,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認定單位單方降薪無效,要求單位履行原勞動合同。

2.如果想離職,可以以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註意:

在仲裁期間,妳應該繼續在妳的公司工作。如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發現公司在未與妳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降低妳的工資,壹般會支持妳的要求(如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資支付妳。

首先,我們先不要打抱不平。先來分析壹下。如果這是個人才,老板怎麽會想著降薪讓他走呢?既然想到這個辦法讓他離開,我敢肯定他還是做了很多壞事。勞動法固然保護了弱者,但也損害了用人單位的正常利益。這是不公平的。這種人有必要在妳決定之前對他懷恨在心嗎?我們公司還有13年的工作時間,被公司重用已經很辛苦了,但是有些人心態早就變了,靠老賣老。工作開始油嘴滑舌,沒有以前那麽努力了。這很正常,要麽是壹直很好,要麽是時間長了,覺得老板很依賴他,思想開始渙散,和老板不團結。如果超過七年我不能解雇我的合同,我的老板很可能會無奈地這樣做。

如果有勞動合同,工資怎麽隨便調?如果是真的,可以直接勞動仲裁勝訴。

工資1w,但是公司不解雇員工,工資調整到3k,怎麽辦?沒那麽容易。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調整崗位和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有權隨意調整崗位和工資,就會出現問題中提到的情況。為了不支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逼著勞動者辭職,那麽工資和職位都可以調整。

因此,基於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原則上不允許用人單位任意調整。壹旦雇主違法,雇員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當然,不是不允許用人單位調整。按照規定,這主要看用人單位經營的必要性和目的的正當性。調整後的崗位能夠勝任勞動者的工作,工資待遇等工作條件沒有發生不利變化。當然,調整必要性的舉證責任需要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用人單位的崗位調整行為違反了法律要求的合理性原則,導致勞動者辭職的,應當認定為“推定解雇”,即勞動者被迫辭職,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單位無故單方面任意降薪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要變更勞動合同內容、調整工資標準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協商達成壹致。所以單位單方面降薪是違法的。工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第壹,表明態度,明確拒絕公司降薪。可以提交不同意降薪的書面文件向公司提出異議,並保留壹份提交的書面材料和材料的復印件,以郵件或快遞等方式告知公司,作為日後訴訟的證據;

2.與公司協商,要求按原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如果投訴得不到解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資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讓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每滿1年向勞動者支付1個月的工資標準。超過6個月,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朋友,既然妳的月薪能達到65438+10萬元壹個月,那妳就不是普通工人,至少是高級工程師。換句話說,妳是有競爭力的。

如果公司敢用這種方式大幅降薪,應該是由相對較低的底薪和相對較高的獎金組成。如果是這種薪酬結構,那是做不到的,這就像金融中的合理避稅。妳的勞動仲裁用處不大,結果也不大。

這樣公司真的要逼妳走了。妳是想拿賠償還是不想走。妳只能在公司叫妳的時候去任何崗位,不顧面子。在不超額完成任務的情況下,妳可以在標準下工作。他不能以此為借口解雇妳。

但是每個月3000塊,有車貸和房貸,三四個月拿這個標準妳就慌了。那樣的話,還不如開始找工作,在這裏浪費時間和青春。

給他升職,專做采購。

或者給他壹個項目。

不要官僚主義,用真實的案例說話。

我在幾家公司工作過,基本都是同樣的套路:面試說月薪1000,實際是5000,年終獎5000。萬壹中間有什麽幺蛾子,工資不會低於5000,但是年終獎也沒有法律規定壹定要發。

員工變相降薪基本沒有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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