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印章作為維護和體現社會誠信制度的壹種手段和憑證,在我國的政治、經濟和其他社會活動中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在今後相當長的時間內不可能被其他方式所取代。確保印章的正確性、有效性,是保證法人開展正常活動,順利實現社會目的和價值的必要條件。由於印章對社會活動的重要作用和意義,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為不法分子牟取不正當利益或進行其他目的違法犯罪活動的工具,加強印章刻制、變更、建檔、繳銷等管理活動尤為重要。公安部印章管理辦法是指《印章業治安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內容包括了對印章制作單位管理規定;對公安機關工作人員檢查印章制作單位時的要求;規定了公安機關應當建立統壹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印章制作網上備案、信息采集及查詢服務等。

法律依據

《印章業治安管理條例》 第壹條 為加強印章業治安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印章業規範發展,預防和打擊私制、偽造、變造、買賣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印章業的治安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印章包括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公章是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名稱章,單位或者機構冠以法定名稱的內設機構章、分支機構章和合同、財務、發票、審驗、報關等業務專用章。

具有法律效力的個人名章是指單位或者機構的法定代表人、經營者、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等人員用於非因私事務的個人名章。

第四條 把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印章業治安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照本條例規定對印章業實行屬地管理。

  • 上一篇:工商銀行對公賬戶納稅回執單怎麽打印
  • 下一篇:《公司法》第146條的內容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