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即在本國的政府信息公開法中應從政府責任的角度去設計相關制度,要將信息公開明確為行政機關負有的職責,以強化政府的責任意識。如果從公民權利的角度規定信息的公開,則不易落實為政府的積極行為,成為某些工作人員逃避公開信息的責任的借口。要明確政府、公民在政府信息公開及使用方面的權利義務。即行政機關有權收集、獲取、傳播發布以及保密相關的信息,公民有權要求控制相關信息的行政機關公開這些信息,政府機關有義務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依照公民的要求公布這些信息。所謂壹般公開原則,就是指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事項外,政府信息壹律公開。不宜公開的信息主要是涉及國家的安全、行政活動效率以及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等。世界各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在適用範圍上都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關於如何科學地界定不公開信息的範圍,是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所要解決的壹個關鍵問題。我國的政府信息公開立法有必要借鑒國外的經驗對不公開事項的標準作進壹步的研究,既要保障行政機關根據公***利益的要求依法自主決定是否公開相關信息,又要有效防止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
法律依據
《中國***產黨政法工作條例》 第三條 政法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領導政法單位依法履行專政職能、管理職能、服務職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徑。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政法單位是黨領導下從事政法工作的專門力量,主要包括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