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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警察莫名其妙打電話查公民信息是什麽意思?

公安局的警察莫名其妙打電話查公民信息,壹般都涉及當事人。

公安局打電話的原因有很多,需要根據電話內容來分析。公安局的範圍比較大,涉及很多部門,每個部門負責處理自己的工作問題,民事刑事都有。有派出所,有交警隊。從正面來看,壹般和當事人有關,所以可以打電話。需要防範的是,壹些犯罪組織和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和假冒公安局電話號碼進行犯罪活動。我們需要仔細分析和處理它們。如發現有疑問,可向110舉報,確認真偽。我們不能輕易受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壹百壹十六條人民警察辦理治安案件,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細信息請參見以下情況:

1,刑訊逼供、體罰、虐待或者侮辱他人;

2.超出詢問核實時間限制人身自由的;

3.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將罰沒財物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處理的;

4.私分、貪汙、挪用或者故意損毀沒收、扣押的財物的;

5.違反規定使用或者不及時返還被侵權人的財產;

6.違反規定不及時退還保證金的;

7.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8.當場收繳罰款不出具罰款收據或者不如實填寫罰款數額的;

9、接到制止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電話後,不及時出警的;

10,在查處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中,向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

11.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辦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機關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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