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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變更單位名稱手續

公車變更單位名稱手續要向車管所提供公司名稱變更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文復印件,已變更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新名稱企業公章,變更後的組織結構代碼證,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的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開車到車管所照相辦理業務。

位更名車輛登記證變更步驟:

1、單位更名以後,屬於單位名字下的車輛需要同時變更所有人名字。

2、辦理車輛的更名,需要到車輛登記的車管所辦理,國產車可以在縣市區壹級辦理,進口車輛需要到地市壹級車管所辦理。

3、辦理單位車輛的更名,需要攜帶單位的更名以後的公章,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市場管理監督局(工商局)出具的企業變更信息證明,需要更名的車輛登記證書和車輛行駛證(車輛行駛證必須在年檢的有效期以內)以及經辦人的身份證。

4、到車管所填寫車輛變更申請表,同時提供壹輛車壹份的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授權委托書(需要加蓋企業公章)。

5、當天辦理,當天可以拿到新的行駛證,辦理費用為每輛15元。

受理、審核需要查驗車輛的,對車輛進行查驗符合規定的,收存相關資料並錄入信息,收費,制作,發放牌證即可。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壹條

申請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壹)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行駛證;(四)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五)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車輛管理所辦理本規定第十條第壹款第(三)項、第(四)項和第(六)項規定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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