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等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城鎮失業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職工個人繳納。職工個人繳存由單位代扣後,與單位繳存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執行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錄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和使用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
(四)批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執行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