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就業促進法》和《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等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人力資源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和創業指導、就業創業和人才政策法規咨詢、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等服務。根據《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根據上述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發揮屬地主體作用,指導各類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職業介紹、創業指導等服務。
3.根據《退役軍人保障法》第41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就業促進法》和《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規定,國家支持依法設立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提供公益性人力資源服務;鼓勵社會各界為公益性就業服務提供捐贈和資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退役士兵就業創業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鼓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搭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信息對接平臺,幫助退役軍人和有需求的優秀企業精準高效匹配退役軍人人力資源。支持在促進退役軍人就業中發揮突出作用的地方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制定實施減免場地租金、給予獎勵補貼、誠信服務機構認定、入選行業重點企業等政策措施。
倡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主管部門向社會力量購買人力資源服務,加大對退役軍人就業促進和創業支持的投入,充分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功能和專業優勢,為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服務支撐。
法律依據:
根據《退役士兵保障法》第四十壹條規定,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職業介紹、創業指導等服務。
國家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
未能及時就業的退役士兵,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後,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