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正式生效之日為第六個工作日。所以公示壹般是指周壹到周五。但是到了法定節假日,就要順延。
2.如果公示期的第壹天是節假日,那麽公示期順延,從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開始計算。如果公示期第壹天是65438+10月1,那麽公示從65438+10月8日開始。
3.公示期包含節假日的,予以扣除。如果按照規定公示期應該從9月29日開始,但是公示期剛好隔了壹個國慶節,那麽公示期就變成這樣:9月29日-9月30日和65438+10月8日-65438+10月10。
4.公示期截止時間為節假日的,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也為公示期截止時間。
需要註意的是,五個工作日是指扣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後的五個自然日。工作日也叫勞動日。工作日以天為單位計算,國家法定節假日不算工作日,但法定節假日補班時間算在工作日內。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七條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周日為每周休息日。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如需考察了解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考察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情況,由有需要的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和單位介紹信申請派出所出具證明,個人不出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三十二條
招聘機關根據考試成績、考察和體檢結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並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中央壹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應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