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屬地管理原則
根據蓬江區的實際情況,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為:主城區,即環市街道、白沙街道所轄的區屬學校,由區教育局負責招生工作;潮連街道、塘廈鎮、荷塘鎮、杜阮鎮所轄學校由鎮(街道)中心學校具體負責招生。
(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
根據適齡兒童的戶籍和生活狀況,免試就近入學。堅持小學壹年級“零起點”教學;禁止以組織筆試、面試或任何變相考試、考核的方式招生。按照就近入學的要求,按照生源、學校分布、招生規模、社區、交通狀況等因素劃分各校招生區域,並按照招生區域安排適齡兒童就近入學。在塘廈鎮、荷塘鎮、杜阮鎮、潮連街道註冊的新生,由各鎮街統壹安排入學。
(三)“兩個面向”原則
完善以居住證為憑證的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的政策,按照“輸入地政府管理優先、全日制公辦學校優先”的要求,積極創造條件做好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努力逐年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的比例。
為促進粵港澳大灣區教育的壹體化發展,港澳居民子女來我區接受義務教育實行“歡迎就讀、壹視同仁、就近入學”的政策。持有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子女按我區招生政策在義務教育學校就讀,按規定享受居住地基礎教育服務。
(四)信息披露原則
實施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建立義務教育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及時將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方式、招生批次等相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網絡、“蓬江發布”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學校公告欄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加強教育部門、中小學、家長和社會的溝通。
公立小學招生辦法
(1)相關要求和規定
1.註冊目標範圍
年滿六周歲(31,2014年8月36日及以前出生)且具有正常學習能力、符合入學條件且非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不含父母在蓬江區無自購房產的江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和新會區戶籍適齡兒童)。
註:1,2014年9月及以後出生的兒童,或已入壹年級的學生,因六周歲以下兒童不能建立學籍,已建立學籍的學生不能重復建立學籍,不能報名。如發現虛假招生,建議適齡兒童返回幼兒園;已經讀完壹年級的同學建議回原學校。
2.適齡兒童入學登記必須符合下列入學條件之壹
(1)具有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2)父母雙方均為蓬江區戶籍、尚未入戶、未入小學的適齡兒童。
(3)符合下列條件之壹且在本區居住的蓬江區非適齡兒童(父母未在蓬江區購房的江海區適齡兒童和新會區適齡兒童除外)。
①居住在蓬江地區的現役軍人適齡子女。
②江門市、蓬江區政府引進的在蓬江區居住、服務的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
(3)父母雙方或單方戶籍在蓬江區的適齡兒童。
(4)父母在蓬江區購買房屋(不含鋪位、車庫、商品公寓)並擁有完全所有權(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父親或母親,或父母雙方均有* * *),並取得房屋產權證或已在住建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的適齡兒童。
⑤蓬江區戶籍居民合法收養的適齡兒童。
⑥受父母委托擔任監護人並居住在蓬江區的外國籍、港澳臺適齡兒童(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均來自國外、港澳臺)。
⑦江門市外戶籍:父親(母親)持有已在蓬江區居住滿壹年及以上的居住證(至少在2009年9月1日前由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簽發且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仍有效的居住證)並依法在蓬江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壹年及以上(至少從2065年9月38日起)
(8)江門市下轄縣市戶籍(指臺山市、開平市、鶴山市、恩平市城區):父親(母親)在蓬江區當地派出所進行流動人口登記(至少在2019年9月前到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辦理且有效期至2020年5月30日)並依法依規在蓬江區繼續登記。
註意:
(1)⑦.⑧提供的居住證和社保繳納清單必須父母雙方持有。
(2)江門市下轄縣市流動人口登記記錄,父母網上登記後,由教育局送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核查。
3.地段的合理劃分
根據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原國家教委《關於制定義務教育辦學條件和標準、義務教育實施步驟和規劃統計指標的若幹意見》,根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當地社區、招生規模、交通條件等因素,按照保證公平、就近入學的原則,參考往年招生地段,科學合理劃分各校招生地段。
4.最近入學原則
根據相關政策,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安排入學。“就近入學”是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房產壹致的地址就近入學。但是,“近”也是相對的。由於學校分布、辦學規模、生源情況、街區形狀不規則、我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資源配置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並不意味著妳可能會在“更近”的學校而不是“最近”的學校入學。
5.學位分配方法
根據指定學校招生地段,按照“人戶壹致、就近入學”和“人戶分離、統籌安排”的原則進行學位分配。
“戶籍壹致”是指適齡兒童的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房產)壹致,否則視為“人戶分離”。
註:物業不包括鋪位、車庫、商業公寓等。
“統籌安排”是指根據學校招生地點,如仍有剩余名額,按照“先戶籍生、後非戶籍生、先購買生、後租賃生”的順序,就近或通過電腦隨機安排適齡兒童入學。
(二)本區適齡兒童學位的具體安排。
按照“戶內學位分配壹致”的原則,對具有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安排小學學位采取以下措施。
1.壹手房住戶
父母購買壹手房的適齡兒童戶籍已遷入該房,且是入學區域內新生及其父母的實際居住地。根據“人戶壹致”,可根據地址所屬學校的招生區域安排學位。否則,統籌安排學位。
2.集體戶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屬於招生轄區內的集體戶,適齡兒童父母和適齡兒童的戶籍自出生(遷入蓬江區)後未發生變化。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壹致且是招生區域內新生及其父母的居住地(需江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房產查詢結果,確認該區域無其他房產),可按“人戶壹致”安排招生,否則統籌安排學位招生。
出租房屋
(1)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江門市公房管理中心租住廉租房。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地址與租住地址相同的,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2)適齡兒童隨父(母)住在江門市公房管理中心祖父母租住的廉租房內,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3)適齡兒童及其家長租住江門市公房管理中心,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蓬江區租住私房的,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4.二手房租戶
已購買並取得房產證的二手房業主子女已遷入產權單位且為實際居住地,且在產權單位前五年內(從入學時算起,下同)無適齡子女在其招生地段學校就讀的,可按“人戶壹致”按地段生就近安排學位,否則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5.與祖先壹起生活
適齡兒童和他們的父母住在財產所有權屬於他們祖先的房子裏。適齡兒童和適齡兒童的父母出生後,其戶籍將跟隨祖籍,沒有變化。如果在本房產前5年內沒有適齡兒童按照所在地在自己招生區域內的學校入學,可以按照“人戶壹致”入學。否則他們會統籌安排學位招生。
6.* * *有房產戶
適齡兒童或其父母及直系親屬(指適齡兒童的父母或祖父母)* * *且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已在該房產。如果房產前五年(如上)沒有適齡子女,可以按照“人戶壹致”安排學位。如果和別人合作,會統籌安排學位錄取。
7.家庭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在招生轄區內,戶籍在親戚或其他家庭的,統籌安排學位招生。
8.註冊在壹棟商業公寓裏
父母購買了商務公寓的適齡兒童戶籍已遷入商務公寓,學位入學統籌安排。
9.沒有按時登記戶口
對符合“人戶壹致”條件但未按時辦理註冊手續的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學位入學。
(三)非本區戶籍適齡兒童(不含父母未在蓬江區購房的江海區戶籍適齡兒童和新會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公辦學校的具體安排。
在滿足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就近入學需求的基礎上,按照公辦學校剩余學位分批入學。安排順序是先購買學生,後租賃學生或電腦抽簽安排。如果家長不服從學位安排,可以聯系民辦學校或公辦學校回戶籍所在地,本區不再另行安排。
(四)註冊時間和地點
1.註冊時間表:
(1)網上預報名安排在5月11至5月22日;
⑵報名資格現場確認安排在5月25日至6月24日。
2.報名地點由區教育局和鎮(街道)中心學校根據招生區域的實際情況安排。
具體時間、地點安排以區教育局、各鎮(街道)公布的招生簡章為準。
(五)報名方式
具有本地戶籍和符合條件的非本地戶籍的適齡兒童家長,按照教育局和鎮(街道)中心學校公布的招生簡章的報名時間和要求進行報名。
(六)區教育局(白沙街道、環市街道)招生轄區內適齡兒童的報名安排
1.註冊時間表:
(1)網上預報時間安排在5月11至5月22日。
⑵報名資格確認時間為5月25日至6月24日。
2.蓬江區戶籍適齡兒童網上報名須知。
(1)網上報名時提供的信息與網上後臺數據壹致。真的認為註冊有效。家長無需到現場審核,但個人家長需提交相關報名材料備查(網上報名會有提示)。
(2)網上報名時提供的信息與網上後臺信息不壹致的適齡兒童家長,需要到現場確認報名資格(網上報名時會有提示)。
3.非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報名須知
(1)需要在5月11至5月22日期間在線進行預報名,並填寫相關信息。預測名稱將於5月22日結束,預測名稱結束後,將不再接受預測名稱。
(2)根據預報名安排的時間、地點,到環市街壹門服務大廳(地址:建設二路18號)提交材料原件進行核實,確認入學資格。確認時間為5月25日至6月24日。
(7)新生入學
基於政策的護理學位安排
(壹)政策關懷學生的類型
1.烈士子女和優撫對象。根據《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於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192號)、《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因公犧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20〕27號)、《關於印發
2.現役軍人的子女。根據廣東省教育廳印發的《軍人子女優先教育辦法實施細則》(粵教〔2013〕138號)和《教育部應急管理部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及其子女優先教育工作的通知》。
3.蓬江區以外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重點地區壹線醫務人員子女。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江門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愛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若幹措施的通知》(江委辦發電〔2020〕2號)。
4.經認定、評審、推薦並在蓬江區居住、服務的頂尖人才、壹流人才的適齡子女。據《論印刷發行》
5.先進人物的子女。在蓬江區居住、服務並在近兩年內受到地級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先進人物或勞動模範的子女。
6.蓬江區參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壹線醫務人員子女。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江門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愛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壹線醫務人員若幹措施的通知》(江委辦發電〔2020〕2號)。
7.經認定、評審、推薦並在蓬江區居住、服務的二級人才適齡子女。據《論印刷發行》
8 .為我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兒童。包括江門市榮譽市民子女、蓬江區大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納稅大戶子女【指上壹年度(2019)蓬江區納稅前20強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並在企業董事會擔任董事長、總裁、總經理職務壹年以上】。
(二)政策性護理專業學生的學位安排
政策性護理專業學生學位安排仍以“免試就近入學”為原則,根據學生入學意願統籌考慮安排。如果誌願學校較多,難以滿足安排地區研究生學位的安排,會將部分學生調劑到其他學校或抽簽安排。對各校學生的政策照顧不超過該校招生計劃的3%。
(三)申報時間和地點
符合政策照顧生條件並已成功登記適齡兒童的家長,需向其工作單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工作單位統壹收集,並於6月30日前將申請材料提交至蓬江區教育局(地址:勝利路135號206室),辦理政策照顧生申請手續。
特殊學生入學
保障特殊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根據殘疾兒童的不同類型和程度,安排隨班就讀或家長聯系蓬江特殊教育學校(電話:8256278)或江門市特殊教育學校(電話:3523713)。
因疾病或特殊情況需要延期入學或免試入學的,由其父親(母親)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區教育局基礎教育與信息化股或鎮(街道)中心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延遲入學期滿者,應及時申請入學。
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招收有學習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
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規定,不得以面試、面談、人機對話、簡歷材料等形式選拔學生,嚴格按照區教育局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主要招收具有蓬江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在本區工作生活的農民工隨遷子女。不具備寄宿制條件的民辦學校不得跨地區招生。具備寄宿制條件的民辦學校原則上在本區招生,本區招生計劃不得低於本校招生計劃的50%。民辦學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須經區教育局批準後,方可向社會公布實施。需要就讀民辦學校的適齡兒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身份證、戶口簿、居住證(租房協議)等材料,按照民辦學校招生辦法,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登記。對於招生規模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其招生計劃采用計算機派位的方式隨機錄取。
民辦學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未執行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方式、招生廣告和招生簡章的,區教育局將要求學校及時改正,並視情況作出限制招生、暫停招生等相應處理。
落實招生紀律要求
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壹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相關招生紀律要求。
嚴格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於印發減輕中小學生負擔措施的通知》中關於民辦學校和公辦學校同步招生的要求,統籌公辦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確保公辦和民辦學校均不得提前選拔生源。
保障措施
(壹)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和指導,成立了蓬江區教育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保我區義務教育順利招生。
各鎮(街道)中心校和學校也要成立相應的招生工作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領導和學校正派、認真、熟悉業務的教職工組成。學校招生工作組負責組織實施小學新生的身份核實和註冊工作。工作人員應在工作前接受培訓,以確保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鎮(街道)中心學校和相關學校壹定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責任任務和相關要求,規範招生工作,強化實施措施,確保2020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廣泛宣傳,及時公布招生政策。各鎮(街道)中心學校要按照本意見要求,認真制定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在招生報名前,采取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本轄區招生安排、電話等相關信息,讓家長和社會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確保招生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三)嚴明紀律,規範招生行為。各招生單位要以大局為重,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法律意識、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嚴格按照國家、省、市義務教育招生要求規範招生程序,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要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電、來訪的回復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地解答問題,積極有效地化解招生工作中的矛盾。壹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及時上報,認真研究,統籌處理,切實維護招生秩序和社會穩定。
(四)強化責任,嚴格問責。對因政策執行不堅決、方法措施不規範、招生程序不到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擾亂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將嚴格追究主要責任人和相關人員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